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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版与盗版使用率

2013年10月27日 ⁄ 综合 ⁄ 共 1261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软件盗版(Piracy)是指,有关软件的拷贝、分发,甚至拥有(possession)的非法行为(结果)。一台PC的法定持有人(即PC主人)是不是盗版者(Bill Gates称其为“软件偷盗者”,即Theft)实际上很难判定,因为,他的PC硬盘上的私有软件(产品)确实太多了,有多达数十万个(电子)文件,而且,文件的属性各不相同,甚至有的搞不清楚。平时,从电脑“大卖场”买回家的PC(电脑),也未必彻底“干净”。严格地讲,连Windows操作系统也不是100%的“彻底干净”(常听说有人对Windows提出侵权诉讼)。所以,有必要区分盗版者与盗版(软件)使用者。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拥有的一切电脑是否存在盗版软件(产品)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他可能根本不(会)使用电脑,从而根本不是盗版(软件)的使用者。

盗版有很多类型:终端用户盗版、预装软件盗版、互联网盗版、软件伪造和非法在线拍卖(Auction)。所谓“打击盗版”,执行起来很(耗)费“社会资源”,甚至“劳民伤财”。谁家的软件被盗,原则上应该由那家丢失软件产品的主人出面打击“盗版”,一般与(当地)政府“无干”(即“不相干”之意)。而且,打击软件盗版的合法方式,很有讲究,不能“见人就打”,如果打击“过头”,就难免打错了“对象”。一般老百姓往往根本不懂什么是“盗版”,甚至连软件是个什么东西都搞不懂(明白),说什么“中国盗版率”是世界前3名,丝毫没有(实质性)意义。微软公司自己丢失了软件产品,不检查自己(管理上)的过失,反而找别人(别国)的麻烦,完全没有道理。

盗版软件使用者,分为自觉的与不自觉的两种。在美国,有证据是“自觉的”软件专利侵权者,对其处罚要比不自觉的侵权者高出3倍之多。在我国,笼统地说,盗版率如何如何,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应该说“盗版使用率”是多少较为科学。“盗版使用率”是指,盗版软件的实际使用率(Use rate),其中不计盗版软件的纯粹“拥有率”(Possession rate)。只是“拥有”盗版软件(不管自愿不自愿),而从来不使用,不应计入“盗版率”。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的实际“盗版(软件)使用率”不会很高,因为,在中国境内的软件(整体)使用率(不管盗版不盗版)本来就不很高。

近年来,不少国家政府提倡使用“自由软件”,使用自由软件不光是为了省钱,为了系统安全,而是企图彻底摆脱私有软件的“讨债纠缠”。自今年61日起,法国国会议员(及其助理)一律使用自由软件Ubuntu 7.04来办公,便是很好的一例。实际上,“软件盗版”原本不是什么大事情,其实不就是所谓“非法”使用软件吗?“非法”使用软件,比不使用软件要好。软件“非法使用”,是谁定下的规矩?怎么使用称为“非法”?所谓软件“非法使用”,指的是违反了哪个国家的法规?各国关于“软件非法使用”的法规不必完全一样。老是到处(跑到各国)讨债(收取软件使用费),没完没了,甚至变本加厉,烦不烦人?自己的软件弄丢了,不反省自己的管理失误,反而找别人(别国政府)来“讨债”,根本就是找错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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