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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鸡

2013年12月13日 ⁄ 综合 ⁄ 共 628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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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sports.sina.com.cn/cgi-bin/view.cgi?gid=30&fid=571&thread=754038&date=20050128

几乎每次出现运动员和体委的矛盾都会出现这样奇怪的论调:
中国和外国不同,国家为了培养运动员付出了大量的金钱,所以成功的运动员有义务把成名以后的收益(包括广告收入等)上缴给国家。

首先,个人观点认为,“举国体制”的体育本来就是我国体育发展的耻辱,这种奇怪的事情要追究应该追究体委官员的责任,怎么却去找一个为国家争得荣誉,快要退役的运动员的麻烦。如果田亮没有进入国家跳水队就是欠了国家的培养费的话,不知道阎主席需要给国家赔偿多少。
其次,当初运动员们在小小的年纪就选入专业的运动队,从此过上了和普通人不同的生活,有谁向他们征询过意见,给他们说明过需要个人多少投入,有多少风险,收益如何分配。就算运动员是一件商品,本人也应该有一定的股份吧。

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我们离开了公司,还要给公司付设备折旧费和场地租用费。因为公司“为我们投入了大量的金钱”?

其实田亮捞钱,并不是什么崇高的事情,只是个人利用自身资源获取利益的正常行为。
跳水队开掉田亮,同样也不比田亮的行为高尚或者卑鄙多少,本来选择人员就是它的权力,考虑到田的年龄没有更多利用价值,不入选也是很正常的。追求好的成绩是它的目标。

但是,
拉出来什么国家投入,什么保护国家利益之类的幌子,来演这出杀鸡给猴看的老戏。就无耻且无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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