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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2013年11月04日 ⁄ 综合 ⁄ 共 489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SRP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LSP  Liskov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型。

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CCP  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

       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CRP  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ADP  无环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SAP  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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