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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被逮遭“开除”—是“杀鸡吓猴”还是“杀鸡取卵”?

2014年09月05日 ⁄ 综合 ⁄ 共 1728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考试作弊被逮遭“开除”---是“杀鸡吓猴”还是“杀鸡取卵”?

   
文/飞天含雪
   今天学校里面张榜公布了几位因考试作弊而遭“开除”的学生,此前学校已经多次声明对考试作弊的严厉处罚,而且也曾有过开除的先例。上学期学校严抓“学风”,“考风”,在这种不利于作弊的大环境下“兴风作浪”,后果当然不堪设想了。
   
笔者不禁为几位同学感到遗憾,事实上,也只有遗憾而已,并没有任何的快感。尽管不少人会为此感到“酣畅淋漓”,认为他们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但笔者以为,该几位同学的做法固然不对,但学校的处罚也未免太过严厉,看似“杀鸡吓猴”,实则是“杀鸡取卵”。为什么?且听我以下分解。
 
   
一, 考试作弊,为何屡禁不止?
 
   
现在的考试作弊已经成为影响一校学风校风乃至学校长久发展之计的重要因素。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考试作弊,必定应该强有力的实施打击。目前,几乎所有的学校都制定有相关的规定及措施以杜绝作弊,从“批评教育”到“严厉警告”,甚至“开除学籍”,处罚力度有逐年加强的趋势。只可惜这些措施要么形同虚设,要么执行不力,以致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其实,每年被抓的作弊者不计其数,但遭受处罚的始终只有极少数。更为可悲的是,不少监考老师极不负责,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对作弊行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加助长的作弊的气焰。

   
因此,不管学校如何明令禁止,始终都有部分学生“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里钻空子。每一年四六级考试中上演形形色色的作弊手段,高度发达的作弊方式就很说明问题……其实所有的制度在这些林林总总的作弊面前都显得“捉襟见肘”,“治标不治本”。
 
   
二, 考试作弊被逮,“开除”未免太过?
 
   
对于考试作弊的处罚,有的学校采取了直接“开除”的措施,从而取代了之前的“警告”处分,一方面加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而很有效的起到了“杀鸡吓猴”的作用,让所有抱“下不为例”心理的同学都没有二次选择的余地。

   
但这一招未免太过,以前网上曾说过某大学的学生因考试作弊被逮而遭“开除”,一气之下和学校打起了官司,结果学校败诉。笔者以为,对考试作弊这一现象一定不能采用“大棒”政策,应该以“胡萝卜”为主,“大棒”为辅的方法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学校一口气将学生开除,仿佛一抓到小偷就一棍子打死,这对学生不利,对学校又何尝不是如此。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学校大张旗鼓的张榜公布,对学校亦是一种内伤。此其一,其二,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仍然有选择的余地,开除是最严厉的处罚,也是最无效的处罚,笔者建议,对于作弊者,学校不妨强行在其相关档案上打入“诚信差”的字样,这样,他们在找工作时已经会碰壁不少,起到了处罚的作用。
 
   
三, 考试作弊与教育弊端密不可分?
 
   
考试作弊是个表面现象,深入下去,与高等教育的固有症结密不可分。分数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一个人的能力,但并非能完全反映。拿四六级来说,目前,“四六级”大行其道,将四级与学位证捆绑的制度已经“根深蒂固”,短时间无法改变。这让不少不需要英语甚至厌恶英语的人陷入尴尬境地。其实,对大多数人来讲,过没有过四级又怎样,过了六级连个“Hello,World”都不会说的大有人在。但当代的教育情况是,明知道他没有用处还不断的去强化他的价值。

   
这样,就有一部分“愤青”,对当代制度不满但又无法改变残酷的现实,怎么办,学位证不得不拿,于是只好“铤而走险”。当然,很多人不能过四级,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其本身,但这并不能掩盖教育的弊端。如今四六级已经成为“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不如搞成像托福那样的模式,四六级的作用弱化,自由度变大了,这样所有的作弊问题都可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四六级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中国教育目前的弊端还很多,笔者之前相关文章曾提到过,在此不便赘述。在此只想说明考试作弊和教育弊端有着密切的关系,透过该现象应该看到当代教育所存在的问题,并致力于解决它。
 
 
   
因此,笔者以为,考试作弊被逮遭“开除”这招“杀鸡吓猴”不过是在“杀鸡取卵”,并不存在多大的意义,他所反映的和带来的将是一系列难以处理的问题。如何处理“考试作弊”问题,还望广大的教育家们“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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