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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登台痛批,BSA置身事外

2013年09月06日 ⁄ 综合 ⁄ 共 1342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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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日下午,在某一公开场合,律师董正伟登台痛批
BSA

关于全球盗版率的调查报告,
BSA

不为所动,闭目养神,完全置身事外。这是什么原因?

 

        美国
BSA

(商业软件联盟)每年都要公布一份全球软件盗版率报告。
BSA

的所谓“软件盗版率”是指个人计算机软件的盗版率,并不涉及服务器软件,而且只限本年度的盗版情况,并不牵扯到全球软件业整体的行业盗版率,另外,
BSA

的调查范围只限商业软件。由此可见,
BSA

的盗版率报告的含义是特定的,具体的,报告是为商业软件发展提供服务的。一般而言,
BSA

的年度盗版率与软件行业的整体盗版率并不相同,是两个概念。
BSA

是一个国际组织,我们无权要求它们接受我们的概念。

BSA

认为,产生盗版现象的原因有许多客观因素,软件盗版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而且会长期客观存在。在我国,计算机必须配置正版操作系统才能出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出售后的个人计算机里面不存在非授权软件(即盗版软件)。通俗一点讲,用户把电脑抱回家,卸载原有操作系统,再安装一大批不知从何而来的系统软件是常有的事情。毫无疑问,这种行为是错误的,需要教育群众,逐步改正。这需要时间,需要耐心。
BSA

肯定我国软件盗版率逐年下降的事实,并且点出我国去年软件盗版率仍然偏高是善意的提醒,并非恶意诽谤,我们理应欢迎和理解。

 

      5


26

日下午,董正伟律师在一公开场合登台陈词严厉反驳
BSA

的调查报告,有何根据?董律师对
BSA

的软件盗版率定义,一知半解,甚至是误解,就声称要控告
BSA

,贻笑大方,难怪
BSA

不为所动,呆在一旁,闭目养神,完全置身事外。软件盗版率(
Software
Piracy
Rate


)的定义,必须具有国际可比性。软件盗版率就是软件盗版率,是软件产业的一个客观指标,并不牵扯很广,让人联想非非。在个人计算机里面,有几件非授权软件产品,并不是什么不了的大事情,要坦然对待。从本质上讲,软件盗版现象是伴随商业软件而来的,是外来病毒,如同
H1N1

型流感,我们不必害怕,更不必自责。政府官员的主要责任是教育群众,拒绝盗版,远离盗版,提高预防能力。董律师的行为,误导社会公众,抹黑政府形象,纯属荒谬之举。

 

       自由软件,比如
Ubuntu
9.04


软件包,对于个人用户而言,很好用了,也够用了,为何不用?对一般人而言,使用的只是某些应用软件,无须关心实际使用的操作系统。有人一味鼓吹群众偏爱
XP

,这如同放P(不好意思,这是大粗话)。我们要教育公众,提高法律意识,拒绝盗版,远离盗版,使用正版软件或自由软件。在反对盗版问题上,我们应该与
BSA

达成共识,术语一致,立场一致,有事好商量。董律师之所为纯粹是添乱。

(说明:自由软件是目前国际上并列于商业软件的一种很流行的软件类别,我们国内还很少见。所谓“自由软件”就是用户可以使用自由的软件,全无盗版之虑。对于个人用户而言,不涉及国家机密,使用自由软件也就足够了。自由软件完全是一番新天地,真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使用自由软件可神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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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自由软件将在台北市举办的
Computex

国际电子大展上凸放光芒,
BSA

必定很泄气,大概是不会露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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