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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夫民贼(萨达姆)的“费厄泼赖”应该拒行

2012年03月14日 ⁄ 综合 ⁄ 共 1616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对独夫民贼(萨达姆)的“费厄泼赖”应该拒行》这篇文章深得我心!现在的中国,是非不明的愤青太多。兄弟我已过了激扬文字的年纪,也懒得跟这些小青年理论了。怪只怪今日中国的大学教育,缺少人文精神的培养!

       就借用这篇文章,聊表我心吧!

    

对独夫民贼的“费厄泼赖”应该拒行
作者:魏剑美  来源:中国江苏网  时间:2006年11月06日14:26

    昔日口含天宪、视人命如蝼蚁的萨达姆,可能压根没有想到有朝一日自己居然落得要他人来讲“人道”的地步。他在伊拉克执政以来,带给人民的是连年征战,苦不堪言的两伊战争刚一结束,他又悍然发动吞并科威特的侵略战争。对内他实行铁腕统治,对反对者残酷镇压,甚至株连九族,制造了多个“万人坑”、“耳朵山”。也正因此,2006年11月5日,法庭以“反人类罪”的名义判处萨达姆绞刑,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人类正义方面来讲,其公正性都是勿庸置疑的。

  

但是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些人认为这是美国操纵下的审判,而且美国推翻萨达姆的方式其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还有人认为“人道至上”,对于丧失权力的萨达姆应该给予“费厄泼赖”。

  

毫无疑义,萨达姆落得今天的下场离不开美国人的直接干预,对其的审判结果也反映着美国人的利益要求。这正是一些民族主义者反对这一判决的理由,“凡是敌人支持的就是我们反对的”。但是这种思维一个最致命的问题在于它离开了萨达姆本身的罪行来评价审判结果,这就好像因为小泉参拜靖国神社我们就否定中国足球弱于日本足球一样风马牛不相及。评价判决是否公正,依据的应该是证据的确凿与否、法律条款引用的适当与否。即使这一判决吻合着美国人的利益,那也是因为客观事实“不争气”,因为正是事实支持着美国和伊拉克“亲美派”的“险恶用心”。如果萨达姆“反人类”的罪名就像“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样查无实据,那么丢脸的最终还是布什。但遗憾得很,萨达姆制造的种种血案都有确凿的证据和证人,因此,无论世人怎样指责美国的强权干预,但却无法洗刷萨达姆身上的重重血债。

  

而呼吁“以人道主义对待萨达姆”的大约都是一些柔情过剩、“人文精神”泛滥的人们,因为他们忘记了萨达姆本人正是一个既不柔情也不“人文”的独夫民贼。在他治下,即便手无寸铁的学生在黑板上留了一句“反动言论”,他都可以杀心澎湃,将全班学生统统抓捕,其中7人被处死,56人下落不明;因为在杜贾尔村遇刺,他就对该村148名无辜的什叶派村民统统枪毙;凡是敢于不投他票的选民事后都会“神秘消失”。今天,人们同情萨达姆“老人”、“可怜”、“受虐”,殊不知,当年萨达姆大施淫威的时候,他自己的心里压根就没有这些词汇的!如果说应该给萨达姆以“人”的公道,那么法庭的公开审判,被告律师的辩护,萨达姆本人的抗议,这些已经是现代文明社会给予他的公道了。因为换在萨达姆的治下,直接处死甚至虐杀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根本就不可能有所谓的审判,更谈不上公开争论审判结果是否“公正”、“人道”。

  

鲁迅先生早在81年前就写下了名篇《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针对好人总是被翻身之后的坏人暗算的现实,先生深刻总结道:“他对你不‘费厄’,你却对他去‘费厄’,结果总是自己吃亏,不但要‘费厄’而不可得,并且连要不‘费厄’而亦不可得。所以要‘费厄’,最好是首先看清对手,倘是些不配承受‘费厄’的,大可以老实不客气。”他还以打落水狗为喻,指出:“‘费厄’必视对手之如何而施,无论其怎样落水,为人也则帮之,为狗也则不管之,为坏狗也则打之。”而萨达姆这样的独夫民贼不仅仅是“坏狗”,更是一只穷凶极恶的狂犬,即便他今天装出怎样正义凛然的“民族英雄”架势,或者处于怎样落魄可怜的窘境,他对受其毒荼的国家和受其迫害的同胞都没有丝毫的忏悔之心,对待这样的“落水狗”,费厄泼赖应该拒行! 

  

注释:费厄泼赖,即fair play的音译,意指公平竞赛。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将其理解为“宽容”、“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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