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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价值

2013年12月08日 ⁄ 综合 ⁄ 共 1207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我有时候觉得,hibernator有一种跟他的年龄不相符的忧郁,他常常会陷入某些沉思当中,不停地自我怀疑、自我否定。不过,他的这种怀疑和否定,也常常带给我某种启发,比如这篇《常识与创新》。

hibernator的怀疑在于,今天我们认为是创新的东西,可能明天就不存在了。因而,他认为创新应该“迎合已有需求或影响潜在的需求”,应该听从“常识”的召唤。他对常识的召唤是这样定义的:

  • 常识告诉人们哪些创新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 常识继承了优秀的商业传统和规则。这是一个长期的积累。
  • 常识传达市场信号,把创新约束在一个市场允许的容器中。

不过,对于创新来说,常识常常是靠不住的。反过来说,如果一种创新完全符合常识,很可能它就不是一种创新。互联网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很多人认为,互联网可能是20世纪最重要的发明。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互联网都是一个赔钱的东西。甚至在风险投资大批地砸向互联网的时候,人们仍然不知道怎么从互联网上赚钱。

有个典型的例子是贝索斯。他把书店开到了互联网上,并且让亚马逊的市值超过了上百年的老牌报纸《纽约时报》,而此时,亚马逊每天都在赔钱。1999年,贝索斯成为《时代》年度风云人物,并引来很大的争议。每个人都知道,贝索斯在创新,但很少有人相信,他的这种创新真的会产生商业利益。当然,今天不会再有人怀疑。

另一个例子是Google。1998年,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打算做一个更好的搜索引擎。那时候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搜索引擎,没有一家能赚到钱的,以至于所有人都认为,搜索引擎只是互联网的一种附属应用,它自身无法产生价值。可是今天,Google成了霸主。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IM软件、P2P、blog等等。

一项创新即使暂时看不到商业价值,但只要能让用户喜欢,并且最终离不开它,就一定能找到它的商业价值。就像QQ,当它有了几千万稳定的用户,它压根就不再担心是否能产生商业价值。

还有一种情况,一个创新,一个小团队可能很难赋予它较大的商业价值,但一旦这种创新被纳入大公司的业务架构,其价值立刻就体现出来了。比如Google收购BloggerLookSmart收购Furl,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小公司实际上是在为大公司进行创新储备。

今天,我们觉得Del.icio.usFlickrBloglines365Key是有价值的,不是因为我们知道这些创新将怎样盈利,而是因为我们知道,我们需要这些东西。能够满足我们某一方面需求的创新,怎么会没有商业价值呢?

当然,创新总是有风险的,即使它可能带来很大的商业利益,但创新者可能等不到那一天。如果雅虎当年不是因为获得了风险投资支持,并成功上市,它可能就等不到赢利的这一天。

在互联网时代,小公司求生的法宝,可能只有创新。如果没有众多不停创新的小公司,互联网的价值可能会大打折扣。如果创新像hibernator所说的那样,要首先被“约束在一个市场允许的容器中”,那么这很可能将窒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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