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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毕业生享受深圳市属高校毕业生待遇的通知

2013年05月03日 ⁄ 综合 ⁄ 共 207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通知,我院毕业生今后在深就业享受实属高校毕业生待遇。具体如下:

一、深圳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以及举办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活动时,将我院毕业生纳入享受扶持、优惠政策的范围。

二、我院毕业生在接收、人事关系代理、档案托管等方面,享受市属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三、我院毕业生在参加深圳市公务员、职员招考(聘)时刻享受与市属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考(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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