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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IBM 案柳暗花明 IBM 反驳违反合同之说

2013年05月16日 ⁄ 综合 ⁄ 共 488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周五,美国盐湖城联邦法院作出提议,中心议题是 SCO 称 IBM 违反了合同协议,该合同允许 IBM 使用 SCO 控制的 Unix 操作系统代码,SCO 声称 IBM 大量销售使用了 Unix 代码的 Linux 软件,逾越了合同允许的界限。

  IBM 拒绝评论此事。

  SCO 在一个声明中指出,“就合同衍生出的工作来说,SCO 对IBM 履行合同的解释并不满意。按照IBM最近的解释,1985 Unix 软件合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没有文字合同还差。”

  美国盐湖城联邦法院作出的提议中还引用了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家 Randall Davis 的分析,他分析了 Linux 代码中 SCO 认为侵犯 Unix 知识产权的代码,他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嫌疑代码并没有包含 Unix System V 中的源代码,没有出现与 Unix System V 充分相似的代码。”

  同时,法院做出的提议还指出 SCO 无法自圆其说,就在两周以前 SCO 还在销售 Linux 软件产品,其中还有那些包括怀疑侵犯知识产权代码的软件。提议中这样写到,“考虑到在 SCO 指控 IBM 之前,SCO 就进行了 Linux 的广泛促销,SCO 没有任何权利指控 IBM 泄露了代码而违反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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