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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PL&GPL

2013年10月11日 ⁄ 综合 ⁄ 共 1225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 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 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区别:
基于 GPL 的软件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如果您对遵循 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基于 LGPL 的软件也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如果您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L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但是如果您的程序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连接、调用而不是包含,则允许封闭源代码。
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假设软件A要使用采用LGPL协议软件B
1. A只能够动态链接B(做成lib/dll/etc), 不能够将B静态编译进A
2. 如果B静态编译入A, A也必须采用LGPL协议,公布源码,免费使用
3. 任何动态链接了B的软件,必须附带提供LGPL协议的副本,和B的源代码,并保留原B软件的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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