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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于用例规约与详细设计的讨论看待对规范的采纳

2013年10月19日 ⁄ 综合 ⁄ 共 667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前几天看到有人在论坛里问“系统用例的详细描述是在需要分析阶段还是在详细设计阶段完成”。当时感觉这个问题很奇怪。在我的概念里,似乎很少谈分析阶段,概要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这些“阶段”了,因为这些阶段的界限在实际项目中已经比较模糊,或者说,清晰地区分这些阶段其实意义没那么大。

我的回答是:“通常的项目不必写那么详细。如果项目是瀑布模型,那么肯定是要先把use case写详细的。但是如果项目是迭代式开发,那么use case不必一下子写那么详细,开始时只要能辅助架构和计划就可以。”

其实我在这里想强调的是,有的use case甚至根本不必写,而且use case也不是万能的,并不适合表达一切需求。

这里其实牵涉到一个流程定制的问题。定制体现出流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没有一个流程或方法是万能的。现在如火如荼的Scrum和Scrum of Scrums也不是万能的。敏捷也不是万能的。但是敏捷这个词,英文里也就是Agile,包含了灵活的意思。我认为如果把Agile Development翻译为灵活开发也许会让大家少一点朦胧感,更容易接近敏捷开发。

再回到用例规约。我们在很多资料上可以找到用例规约的模板。我也经常看到大家在寻找各种各样的模板和规范。但是大家想过为什么会有这些模板没有?有了模板真的就解决你的问题了吗?我认为恰恰相反。如果你没有理解为什么这个模板是这个样子,那个模板是那个样子,那僵化地遵循那些模板只能让项目更糟糕。

所以,建议大家确实要理解Why,然后再去采纳它,而不要只是为了遵循规范,为了看起来规范而去遵循规范。事在人为,不要画地为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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