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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三包新政深度解析

2013年10月08日 ⁄ 综合 ⁄ 共 1511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作者:冯强

 

2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20号公告)”,终结了平板(等离子PDP、液晶LCD)电视三包无法可依的现状。在3.15之前,出台这项重要的通知,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为厂家制定合理的服务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国家经贸委1995年8月25日发布,里面对电视机的三包政策,只适用于老式的CRT(显像管)电视,一般来说,就是购机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大件三年,所谓大件,指的是CRT、TDQ(高频头)、FBT(行输出)和IC(集成电路)。

 

平板电视在国内上市后,就一直存在三包政策的问题,最早进入的国外品牌,以平板不属于CRT电视的原因,长期按整机保一年的政策执行。国内平板品牌最早也是这个三包政策,后来因为市场竞争因素,大打服务牌,出现过显示屏保二年的政策,后来又延长到三年,但关键电路组件较长时间随整机执行一年的保修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升级更新之前,相关的政策都是由行业协会和厂家自行制定,更多的考虑了厂家的利益。而且因为这种民间约定,并非强制规定,也无法律依据,所以进口厂商利用品牌、技术优势,拒不执行。这个问题,在去年央视“315晚会”上,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平板电视大量进入市场快10年了,相关三包政策才出台,不能不说有关部门也是有责任的。

 

让我们看看平板三包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次的平板三包政策,以前没有强制执行的关键电路组件,和显示屏一样,也纳入了三年保修的范畴,这对消费者肯定是利好。

 

本次公告,有以下文字说明:

根据平板电视机的特点,其“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平板电视机维修服务必须使用符合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新配件。
现予公告,上述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请注意,是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换句话说,只要是3月1日起出现故障的机器,根据上面的文字,只要还在整机一年,屏及关键组件三年的平板电视,都应享受保修。这也符合,法律和法规以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主的原则。

 

当然,平板三包规定也有不尽之处,很容易在将来执行时造成服务诉求和冲突。比如:

1. 由于没有明确说明3月1日以前购买的平板,是否按新政执行,给厂家和服务商留下了操作空间;

2. 因为平板是价值较高的大家电,很多用户在购机时买了“延保服务”,也就是说原来的1~2年的延保,现在已经变成用户该享受的保修服务,势必用户有在原有协议基础上延长保修的需求。这部分问题,平板厂家和销售商应主动向用户说明并执行。

3. 平板除显示屏以外,关键组件除三包政策中提到的,就只有电源组件(板)、AV板、按键板等辅板,其中电源板的故障率一般来说比其它如逻辑组件高得多,未纳入三年保修有点说不过去。

4. 平板产品到底哪块板是逻辑组件、驱动组件等其实用户根本不清楚,很容易出现不良维修商的欺骗行为,而这点靠呼叫中心回访根本是无法确认的,用户哪知道换的到底是啥组件呢。既然这样,还不如整机保三年算了。

5. 平板技术层出不穷,三包规定中仅有等离子PDP和液晶LCD/LED,后面随着PDP、LCD技术的发展(如3D技术),还有OLED、FPD等新显示技术商用,三包规定将很快过时。希望到时相关部门能提前更新规定,而不是让消费者铺天盖地投诉了,媒体曝光了才重视起来,也可避免厂商的无序竞争。

 

总之,在今年315前,平板三包新规能出台,是好事。希望在执行时,制造商、销售商、服务商都能以消费者为中心,把这个好事给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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