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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风雨17年!

2013年09月10日 ⁄ 综合 ⁄ 共 4907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我国资本市场风雨17年!

                                                                   股权分置改革大事记

 

1992年5月,《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及13个配套文件出台,明确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四种股权形式并存。

1992年7月,STAQ市场获准开通;1993年4月,NET市场获准开通,个人可参与交易。这两个市场在1999年被勒令关闭。

1999年10月27日,有关减持国有股的相关政策公布,国有股减持将通过配售方式实现。

1999年12月2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年内进行国有股配售的两家试点上市公司为中国嘉陵(行情 资讯)和黔轮胎。中国嘉陵和黔轮胎首尝国有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案。

 

2000年4月,国有股法人股的转配股获准上市。

2001年冬-2002年春,国有股减持方案大讨论。

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6月13日,政府管理层宣布国有股减持办法即将出台,市场各方普遍预期可能会出台利好政策,6月14日沪指创出2245点高点。

2001年7月23日,烽火通信(行情 资讯)、北生药业(行情 资讯)、江汽股份、华纺股份(行情 资讯)等多家上市公司按10%的融资额市价(发行价)减持国有股。

2001年10月22日,证监会紧急暂停《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层宣布暂停在新股首发和增发中执行国有股减持政策。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

2003年11月,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公开发表观点说:“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承认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分类表决机制出台。

2004年12月21日:尚福林表示积极稳妥推进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人代会答记者问: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要求,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继续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由证监会牵头落实此项工作。

 

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成立五个小组解决股市五大问题。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确立了“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05年5月8日,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清华同方、三一重工(行情 资讯)、紫江企业(行情 资讯)、金牛能源(行情 资讯)四家试点公司发布公告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2005年5月10日,首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亮相(三一重工)。

2005年5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将启动。

2005年5月31日,证券业协会公布了45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保荐机构的可选名单。

,首批试点公司三一重工和清华同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6月17日,首批试点公司全部表决完毕。此后,除了清华同方,其余三家试点公司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改革方案均通过了股东大会的表决。

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005年6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通知,上市公司股票凡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复牌,上证所均在行情显示该股票的汉字简称前冠以“G”标记。复牌首日,该股票不作除权处理,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就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问题作了规范。同时,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指导意见》出台。

2005年6月20日,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共选定了20家上市公司,涵盖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长江电力(行情 资讯)、宝钢股份(行情 资讯)等大盘蓝筹榜上有名。

2005年7月1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通知》,首次专门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规范。

2005年7月18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施行"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权证的定义、种类、发行、上市、履约担保、交易、行权以及违规处罚等作出详细规定,权证产品即将重返中国证券市场。

2005年8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8月22日,阔别9年后的首只权证即宝钢支付的38770万份认购权证上市,首日便疯狂涨停,换手率一度在300%以上。

2005年8月23日,证监会、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颁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宣布改革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2005年9月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

2005年9月6日,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联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同时,沪深证交所还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由此,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程序已经明确,全面股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05年9月8日,国资委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12日,40家公司宣布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从此拉开了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的序幕。此后,每周有约20家公司参与到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明确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可以是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种来源。

2005年1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发布,旨在建立“股改承诺保障机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一道保险。

2005年11月21日,最后一家参与股改的中小板公司黔源电力(行情 资讯)股东会高票通过了其股改方案。至此,一个全流通的中小企业板在中国证券市场如期而至。

2005年11月21日,上证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创新试点类券商创设权证,权证产品创设机制得以建立。11月23日,武钢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

2005年11月28日,经过近一个月的较量,著名作家周梅森代表的流通股东在金丰投资(行情 资讯)股改角力中获胜:金丰投资股改方案被否决。

2005年12月2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5日,深市攀钢钢钒的2.33亿份认沽权证、万科A(行情 资讯)的21.40亿份认沽权证和鞍钢股份(行情 资讯)的1.13亿份认股权证集中上市。

2006年1月5日,商务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6年2月16日,上证所股改办发布第七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指出,存在并购重组事项的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将列入审核“绿色通道”。

截至2006年2月27日,完成股改和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已占A股总市值的53.85%,从而顺利完成了股改重点推进阶段的预期目标。

2006年3月上旬,深交所发布第13号股改工作备忘录,对追送对价承诺的实施做出规范。同时,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认沽权证行权业务进行规范。

2006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截至2006年3月19日,已完成或正在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数量,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50%以上,股改公司市值超过60%。

2006年3月23日,G穗机场的股改认沽权证(机场JTP1)成为首只进入行权期的权证,当日并没有出现具有获利空间的套利机会;权证热逐步降温。

2006年4月初,中国联通(行情 资讯)宣布进入股改第27批名单。至此,排在前10位的大市值公司只剩下中国石化(行情 资讯)没有进入股改。

2006年4月初,在股改财富效应带动下,几经反复,沪市大盘成功站稳1300点;随后,于4月下旬攻克1400点。

2006年4月12日,飞亚达、新华股份(行情 资讯)股改方案双双被否,至此,股改启动以来沪深两市被股东大会否决股改方案的公司已超过10家。

2006年4月16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新老划断"的一个重要步骤,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再融资,IPO将率先在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省区启动,并将同时启动一系列配套措施。

2006年5月7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以恢复再融资为开端的“新老划断”正式提上日程。

2006年5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此前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等有关规定宣告同日废止。新的发行机制建立后,重启IPO的时间预期已逐渐明朗。

2006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IPO询价发行新规实施。

2006年10月9日,“G”股标识将正式告别沪深股市,两市1000多家“G”股将恢复原有的股票简称;相反,所有未股改公司将被冠以“S”作提示。这意味着持续了一年之久的股权分置改革时代基本结束,沪深股市也就真正进入了“后股改”时代。

 

2007年1月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根据交易规则,自2007年1月8日起,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前冠以“S”标记的)的涨跌幅比例统一调整为5%,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该类股票采取与ST、*ST股票相同的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2007年1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目前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截至2006年底,全国除金融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了股改程序,占98%。

2007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披露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等,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及接受社会监督。

2007年3月27日,深交所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2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确保上市公司股改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业务、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义务。

截至2007年4月20日,沪深两市已完成或者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共1290家,占应股改上市公司的96%,对应市值占比98%,超过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公司已经全部股改。仅剩50余家公司未股改,其中有13家公司为股改方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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