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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系统不同,架构不同

2013年10月07日 ⁄ 综合 ⁄ 共 364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摘自《软件架构设计》一书草稿)
2.1.3    子系统不同,架构不同
 
另外,不同类型的软件系统需要不同的软件架构设计,这似乎是很多人都理解的道理;但有时候,一个系统的不同子系统也应当有不同的软件架构。
 
举个例子。相信不少读者了解Martin Fowler所著的《企业应用架构模式》中介绍的事务脚本模式(Transaction Script)、领域模型模式(Domain Model)等“领域逻辑模式”。在实际的架构设计当中,这些模式的运用并不是“放之各子系统而皆准”的。例如,一个采用了分层架构的软件系统,它可能包含了报表、拓扑显示等子系统,这些子系统会有自己的内部架构吗?
 
图2-5所示的示意图给出了结论:拓扑子系统适宜采用领域模型架构模式,而报表子系统则应采用事务脚本架构模式。
 
 
图2-5    不同子系统采用不同软件架构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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