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 > 正文

一个很小的CASE–写在端午节的工作总结!

2013年10月12日 ⁄ 综合 ⁄ 共 2124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写在端午节的工作总结-留给大家的一个思考

 5-19,接受任务,设计一个新的F所数据发布系统,目的是为了推广XX项目的开发架构,让P和D他们熟悉使用;5-20,设计出页面风格,并得到确认;

5-21,试图在原FCOA解决方案中加入XX的软件架构,最后失败,于是创建单独的发布程序Web项目FcoaDataExp项目;同时,指导D在192.168.1.XX 安装Oracle.

5-22,在192.168.1.XX 上创建Fcoa的VSS目录,并帮助P和D设置客户端VSS;指导P安装Oracle。

5-23(星期五),因为Foa的VSS设置有问题,最后单独创建发布程序的解决方案,并在服务器上和客户端设置成功VSS。创建发布程序页面DataExp.aspx,已经基本确定页面的运行时效果,做好了数据邦定的样例代码。和S,P,D讨论任务分工,最后确认D负责完善Web页面的设计(两个页面),P负责业务层代码的编写,我负责后台文件和数据发布服务程序的编写。

5-26(星期一),XX来了程序修改的需求,我和P修改XX程序;D开始做Web页面;

5-27,继续修改XX程序;D继续作web页面;

5-28,开始做发布程序后台服务,P开始写业务层代码,D继续做Web页面;

5-29(星期四),页面功能基本完成,可以调用业务层代码完成发布状态的设置,文件和数据后台发布服务还在继续设计中;M下午查看工作进度,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并询问完成时间。出于对前期工作状态的考虑,我一时无法给出针对新的修改意见完成工作的最后日期。开发小组所有人召开会议,商讨完成任务的最后时间,最后商定最迟在6-3日完成。

本次会议对开发方式讨论的要点:

1,P和S一致表示希望推翻现有的系统架构,由P在业务层完成所有的查询,直接给Web页面生成所需的数据集;D在此基础上完善用户界面设计;

2,S表示一开始就应该采用用户控件方式,这样可以避免Web界面只能由D一人使用的现状;

3,我考虑到本次项目是为了熟悉XX项目的开发架构,如果赞同1号方案,那么本次开发方式又回到了最原始的方式,而且可能在他们两人之间产生更多的沟通交流的时间成本,因此不同意1号方案,支持2号方案。

 

5-30(星期五),实施2号方案,让P创建一个新的页面index.aspx,将原来的DataExp.aspx拆分成一个主页面和四个用户控件。P决定作公告政策法规类的用户控件和下载中心的用户控件,D作剩余的YY企业和项目公示用户控件,难度稍大。在用户控件中,发现分页控件无法正常翻页,网格控件在各个标签之间切换数据显示异常。我让他们继续做下面的工作,同时我即刻修改分页控件和网格控件。同一天,我的数据和文件发布服务编写成功。

6-2(星期一),我和P工作进展顺利,我完成控件的修改,P的两个控件设计完成,D未完成用户控件的设计。当天,我采用Ajax方式,修改了P的发布进度条页面。

6-3,我检查P和D的工作,指出较多的问题,并帮助他们完成修改。

6-4(星期三),催促他们两人的工作,但D仍然没有完成工作,可能跟工作量稍大有关。同时让P协助D。我完成《XX项目系统架构分析》最后一版的编写。

6-5,D工作未完成,我检查出P的程序一些问题让P修改。由于总体工作未完成,所以当天仍未向S提交测试版本。当天下午,我在测试数据发布后台服务中,发现服务程序发布进度停顿,一时未找到原因。在排除了原有程序编码问题之后,于当天晚上12点前测试确认是数据库未创建合适的索引。

6-6(星期五),在服务器上修改Oracle数据库设置,测试发布程序通过。P当天已经休假回家。我协助D修改剩余的问题,同时我又修改了P程序的几个问题。在当天下午2点半左右发布最终侧测试版程序,准备告知S,并准备此时向M请假回家过节。

随后,看到S提出了一些BUG,M召集S,我,D开会讨论工作问题,分析为何进度如此之慢,为何说话不算数,未能按期完成任务。

我的总结:

1,XX项目的开发框架式基于SqlServer上的,本次移植到Oracle系统上来,难免会发生一些问题,必须修改原有的开发框架;

2,本次工作在我看来是一次改进XX项目系统开发框架,推广和培训公司同事熟悉此开发框架的机会,框架的完善和同事的熟练掌握是本次开发工作的最主要目的,而不是作为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必须在某个时间之前完成。

3,开发小组内部有些同事工作经验不足,基础较差,而且缺乏主动学习和积极思考的能力,对XX项目开发框架的学习和掌握过程缓慢,因而实际工作起来进展缓慢。

4,我的失误是在于没有认识到本次开发工作是M给我的带领一个开发小组进行团队开发的任务,没有强行拍板,下死命令,完不成任务必须加班,没有认识到任务的紧迫性。

题外总结:

从一开始接受工作任务,到最后提交测试版本,一个功能,3个用户页面,如此简单的工作,花了15个工作日,前后19天时间,超期完工3天。这合理吗?

诈一看来,谁都觉得不合理,但是问题还是发生了,在客户面前,这是不容辩解的,在软件开发团队内的你,觉得合理吗?

黑格尔说过:存在即是合理!

说它不合理,那是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辩论,已经超出了本篇文章的讨论范围,在此我不再讨论,留给大家去思考吧!    

抱歉!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