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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子为什么要输官司?

2013年10月05日 ⁄ 综合 ⁄ 共 1667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昨日,看到一则北大学子控告微软的新闻报道,有感。北京一中院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受理了这个案子,有好戏可看。这位北大学子肯定输官司(即被驳回),但是,他输的很值得。这个官司可以让我国公众明白一个道理,看清微软的真实面目,那就是:Windows XP不好惹,里面的玄机可多呢!

下面是我于去年611日发表的一篇短文,附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EULA

20046月,微软公司制定了一项EULA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即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法律文本。EULA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约),用以规范(协调)微软公司与微软公司相应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简单说来,你(指软件产品用户)如果同意EULA条款的内容,那么,你就有安装软件、拷贝软件和其他使用该软件(比如运行软件)的相关权利;否则,也就是说,你如果不同意EULA条款的内容,你就没有上述相关权利。很清楚,EULA是微软公司和它的最终用户之间的一项合约(即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在EULA法律条款中,EU(最终用户)两个字母很重要。为什么说EU这个法律主体很重要呢?比如,有一位客户,高高兴兴地购买了一台联想电脑带回家。回家后,他发现电脑里面预装了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这时,他该怎么办呢?此时,他已经是联想的客户,但是,他是不是就自然成为微软的最终用户了呢?答案是,不一定。因为,他必须面对这个EULA条款,毕竟这是他与微软公司之间的一项合约。这里的问题是,这位客户在购买这台联想电脑时,联想的微软代理人是不是明确向他交代了,EULA指的是什么,他自己是否表示了愿意接受这个EULA的全部条款。这位客户如果同意EULA,就把这台电脑买回去,否则,就别买。联想公司不能以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家喻户晓,无人不知,从而推卸向客户明确交代EULA的责任。今年4月份,4部位有关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文件,并没有指明一定要我国广大用户遵守EULA,预装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预装什么,那是企业行为。联想公司有责任向广大客户解释EULA,给客户一个选择的机会,最终选择权当然应当在客户手中。

68日,微软公司的WGA程序每天向微软总部打小报告一事得以披露,突现了EULA的重要性。因为,WGA计划就是根据EULA才实施的,因此,WGA程序打小报告也应当算是正常的,只不过微软因为疏忽而事先没有向用户交代清楚罢了。因为,在EULA2.3条款中,明确写明你承认并且同意微软公司可以自动检查(你所运行的软件版本)的字样。接受Windows,就必须接受EULA,就必须接受WGA程序的怪异行为。中国广大用户购置电脑处于如何选择的两难之中。

EULA的要点是:微软的软件产品不是卖的,而只是许可使用;软件的所有权完全由微软保留;软件的用户只是租用而已,因此,用户必须遵守微软的使用规矩。微软有权检查和自动处置任何涉及微软的伪造(假冒)软件与盗版软件。在EULA条款中,微软处于主动地位,用户处于被动地位。购买微软产品,必须懂得EULA条款。预装Windows,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推销到用户手中,就等于强制广大用户遵守EULA。遵守EULA,有人觉得很舒服,但是也有人感到很别扭,甚至反感、愤怒。

下面,我把微软的EULA全名写出来,以便大家搜索查找。EULA出自Microsoft Windows XP Home Edition(Retail) End-User License Agreement For Microsoft Software June 1, 2004。微软是商人,做事守规矩,EULA条款写的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在现实生活中,也许真是难得糊涂。有人认为:你别说什么是EULA,谁会对它当真?实际上,当真的就是微软。它是微软的法宝。

袁萌   0661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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