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 > 正文

关于“永中”注册商标的思考

2013年10月13日 ⁄ 综合 ⁄ 共 1342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
@page { margin: 2cm }
P { margin-bottom: 0.21cm }
-->

       6



13

日,永中软件发表声明,宣称:“

近期,本公司得知个别公司在新一轮的正版化工作中给部分省市版权机构发布一份名为“关于采购永中

Office


的问题报告”的文件,该“报告”在没有调查研究和数据支持的情况下,罔顾事实,对永中

Office


的产品性能、发展前景、服务支持及采购风险等问题进行不负责任的评价。”目前,正值政府机构办公软件集中采购期,该“报告”的散播严重影响了永中软件的声誉,损害了永中

Office


的产品形象,对于永中

Office


的市场运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6




19


日,我又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园内,在一棵大藤萝架下呆坐,思考这一问题(有关永中商标)。因为,在这里思考问题总是给我带来一些灵感(但是,我不迷信)。看着来来往往的男女同学,走路的步伐显得有点儿急促,有时间紧迫感,都在追寻自己的梦。这使我又想起了永中的“小毛头”。

 

    有人诋毁永中商标的商誉(即商业信誉),当然应该给以有力的反击。但是,应该由谁来进行反击?永中软件有权进行反击吗?这确实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

2009




12




22


日,方存好与唐敏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第一条许可使用的内容的第一子条款规定:永中软件有权使用永中科技的商标专用权(而且是专有使用,见该合同的第四条第

4


子条款)。这是合法的吗?非也。

 

    现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永中”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是百幕大永中科技,而不是无锡永中科技。这就奇怪了,为什么是百幕大永中科技,而不是无锡永中科技?有人出来说话了,这是百幕大永中科技公司恶意抢注了“永中”注册商标,并以此来攻击曹参。我一时也被搞糊涂了。

经过查证,早在无锡永中科技成立的前后,“永中”两字就已经四处传播(包括口头上的流传),急需注册加以保护。在这一敏感时刻,百幕大永中科技跑到中国境内注册“永中”商标无疑属于“抢注”商标行为。但是,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无锡永中科技成立当初,中方注册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工商局只能发给永中科技的临时性营业执照,而凭借临时性的营业执照是不能到商标局去申请商标注册。于是,请教有关律师,律师建议先由百幕大永中科技在国内申请“永中”商标,以免被别人恶意抢注,然后,在适当时候,再将“永中”注册商标转让给无锡永中科技。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这种过渡办法是完全可行的。因此,我们不能说百幕大永中科技抢注了“永中”注册商标。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商标注册是一件大事,国家商标局对此也特别地慎重。一般而言,从商标申请日到商标批准日,往往需要很长时间(一般大约需要一年时间,以便进行公示)。注册商标“永中”,应该什么时间转让给无锡永中科技,为什么后来没有转让,是疏忽,还是遗忘,这些问题我确实不清楚。但是,有一个事实可以肯定:现今,注册商标“永中”的专用权还掌握在百幕大永中科技公司的手中,无锡永中科技只是注册商标“永中”的普通授权使用人,无权再进一步转让他人(比如,永中软件)使用,因此,目前永中软件无权使用注册商标“永中”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注册商标,使用就算侵权。

 

    说明:为了给工信部领导写信,近日,我准备去中国政法大学请教有关专家,请求帮助。

 

 

抱歉!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