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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中科技无需担负巨额赔偿

2013年10月25日 ⁄ 综合 ⁄ 共 462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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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还需要担负巨额的赔偿吗?这会给债权人带来什么影响?

 

    一般而言,无端终止合同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永中科技与永中软件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除外。因为,永中科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知识产权需要“公开竞价拍卖”,如果不尽快(暂时)中止该合同的履行,听任永中科技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在继续流失,在这种情况下搞“公开竞价拍卖”,是绝对拍卖不出一个好价钱的,这无疑是对永中科技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进行中的侵害。

 

    至于这份《合同》到底继续履行不履行,那已经不是永中科技本身能够确定的事情(那已是“下家”的事情),因为,它已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之中。由此,永中科技破产管理人应该立即告知永中软件暂停履行该合同,以免给双方都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果永中软件继续履行该《合同》,将会直接影响永中科技知识产权的“公开竞价拍卖”的实际效果,损害永中科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永中软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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