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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中闹破产,惊动四方。可是,一旦进入剧场,才知上当。何故也?
永中临终闹破产,显得很寒酸。为何说“寒酸”?今年
1
月
12
日,主审法官亲自登门,送达文书,张贴公告,宣告永中科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事后,在清理永中科技的“破产财产”过程中,发现永中科技最值钱的东西共计只有两项:
1
)长期投资(约
1500
万元人民币);
2
)无形资产(约
1500
万人民币),其他破产资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数目太小了)。由此可见,永中科技的破产“身价”才有区区
3
千万人民币,对企业大老板而言,这算得了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总计
136
个条款,本法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12
条的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本条款还规定: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说句大白话,这就是要把永中科技的所有”破产财产“通过“拍卖”方式来处理变现(变成现金)。我们要问,永中科技的无形资产能不能拍出个好价钱?这就是说,永中科技的专利权、商业机密(含程序源代码)和著作权怎么拍(
auction
)?能不能拍?因为,深入进去就会发现,这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已经授权别人“独家使用”了,因此,这些列入“破产财产”的无形资产不能“变价”处理。谁“独家使用”了这些无形资产?永中软件也。但是,永中软件说,我们已经与永中科技“对价”了,此事与我们“无关”。结果又发现,永中科技的所谓“长期投资”(破产财产)其实就是与永中软件“对价”的结果。换言之,永中科技的所谓“破产财产”其实只有
1
项,即“长期投资”(上述第
1
项)。
那么,问题就来了,永中科技进入破产程序,要拍卖一切“破产财产”,实质上,这就是拍卖半个“永中软件”(转让来的股权)。永中软件转让给永中科技的股权是不是永中科技的合法“长期投资”?到底能不能“变现”处理?如果不能“变现”,那么,永中科技“破产”岂不成了一场“闹剧”,所有债权人都要“空手而归”?
永中科技的“实情”(即家底),申请永中科技破产的那只“鬼”,心中不是不知道。永中科技“破产”的这一闹剧,把所有的债权人都“玩”了一把,让他们空欢喜一场。我们要问,永中破产,究竟谁得利?究竟谁倒霉?得利者只有一个:永中软件(独享“核高基”经费);倒霉者是一大批“债权人”。实际上,损失最大的还是我们的国家,十年来对永中科技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完全打了“水飘儿”。
既然有人敢把永中科技逼入“破产“程序,使其进入了社会公众的视线,让债权人能够站出来“说话”,事情的发展轨迹就由不得那些在永中”闹鬼“的人了。我要把那些去永中”闹鬼“的人,不论是”土鬼“(又称”本地鬼“),也不论是”京鬼“(即由北京去无锡闹鬼的人),都要把他们介绍给大家,好戏还在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