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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GPL新版本(第3稿)有感

2013年10月01日 ⁄ 综合 ⁄ 共 1262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当今,全球软件界都在密切关注新版本GPL规则的修订工作,似乎中国除外。GPL新版本的序言(Preamble),有什么新特点呢?

新版本GPL在序言中声称:要使自由软件对它的一切用户都是自由的(to make sure the software is free for all its users)。把这句话说明白了就是:今后,谁要是想搞(经营)自由软件,就不得对其用户“区别对待”。换句话说,从今以后,类似微软与Novell的结盟,就算违反GPL规则新版本的基本哲学精神,因而,结盟者的双方(多方)均不得使用任何由GPL新版本所“管辖”自由软件(最新成果)。

GPL新版本在序言中说明,任何软件作者,只要承认(愿意)使用GPL新版本,那么,新版本GPL规则就适用于他(她)的软件作品。当然,对于自由软件的用户,使用GPL规则,更是没有任何问题。

在说英语国家,当人们说“Free软件”时,其中“Free”单词的含义是“Freedom”(自由),而不是“免费”。在说汉语国家和地区,谈论自由软件,不会导致误解。人们有分发自由软件拷贝的自由,而且,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收取因分发自由软件而应得的服务费。严格地讲,我国的所谓“开源厂商”提供的“Linux产品”都不是自由软件,这倒不是因为这种“Linux产品”要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而是因为这种“Linux产品”不允许(限制)用户再继续分发。我国的开源厂商,基本上都拒绝GPL的基本哲学理念。

新版本GPL明确规定,如果你想分发自由软件,不论是把它当成礼物送人,还是拿它去卖钱,你必须明确告知对方,他(她)也拥有和你一样的行为权力(送人或是卖钱),不能剥夺对方的这种权力,或是诱导他(她)放弃这种行为权力。GPL规则的重要意义在于:自由软件的作者可以借助这一规则,能够保证他的软件作品作为“自由软件”而长期流传世间,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说明白了,GPL规则是自由软件生态系统的守护神。按照GPL规定,在任何自由软件的源代码程序的头部,都必须注明:“这是自由软件”,而不能用“开源软件”的说辞蒙混过去。对外称“开源软件”,其实在任何开源软件里面的源代码程序文件的头部都得有“这是自由软件”的字样。简单说来,对外称“开源软件”,而实际上,对内则称“自由软件”,事情就是这么滑稽有趣。

发展我国的开源软件产业,非得解决自由软件的认识问题不可。长久回避,不是根本办法。Ubuntu就是自由软件,可是人们似乎不知道,到底该拿它怎么办才好。Ubuntu奠基人Mark Shuttleworth先生,每次访问中国,他的感觉都是怪怪的,他所奇怪的是,怎么这里的人都不说“Free Software”,而满嘴都是“kaiyuan ruanjian”(开源软件),把他给弄糊涂了。在我国,把曲解“自由软件”搞成了一门学问。混水,才好摸鱼嘛!

回顾自己近十年的历程,其实很简单,总是在唠唠滔滔不停地说“FOSS”(自由及开源软件),结果,讨来了不少人的“怒骂”,自己将近70,属于那类令人讨厌的“老不死”,遭人骂,很自然,这倒也算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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