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 > 正文

程序员读懂“新劳法” 敢问公司“谁怕谁”(3)

2013年12月04日 ⁄ 综合 ⁄ 共 769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版权声明:原创作品,允许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版、作者信息和本声明。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本文地址:http://tech.it168.com/m/2007-12-28/200712281643993.shtml

 

程序员对策——实力说话,狼行天下

即使真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遇到些企业耍流氓,建议程序员还是把这企业告了之后,早早离开的好!没时间和他们耽误功夫啊!

劳动法里的无固定期合同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保障之一,但最终实力说话,永远是程序员行走职场的不变真理。狼行天下吃肉,只要我们有实力做后盾、有知识做基础,不怕找不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机会。

 

特别提示:劳动法第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的意思是劳动者只要尽到提前30天告知企业要离职的义务,到期即可离开,不管是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Leo写在最后的话

新劳动法颁布、实施,无论是对企业和个人都起到个促进作用。对于部分流氓企业,诸如之前不给员工上保险、不发薪水、强迫劳动等行为,新法让他们知道“流氓会武术,有法也挡住”,不但会罚,而且会罚地很有力度,让流氓下次不会再犯;对于部分之前想“混”在企业的劳动者,新法的出台也必将迫使企业采取行动。

 

像本文中所提到的,作为劳动者的程序员一方只要能遵守“知法守法、实力说话”相信一定会在新法实施之后越干越自在!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新劳动法”于20070629颁布,于20080101正式实施。

 

小广告:

Leo的其它文章见《Leo看职场专栏》(http://tech.it168.com/m/2007-12-17/200712171104170.shtml)欢迎继续关注。如果时间允许,Leo将与ITPUB合作推出《细读劳动法系列》。

 

抱歉!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