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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赏恶罚善的制度

2013年05月26日 ⁄ 综合 ⁄ 共 1463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加班费本来是保护劳动者的制度。但是实际操作中,它却沦为赏恶罚善的工具,促使着企业朝着更差的方向发展。我并不是要反对加班费制度,毕竟这种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制度应该拥护。

但是,如果研究加班的产生原因以及结果,就不难发现加班费其实滋长了加班,并降低了开发效率。

这是一个行为模式的问题:

加班 -> 加班费(经济补偿) -> 没有人约束 -> 继续加班 -> 得到更多经济补偿 -> 故意降低效率。

如果降低效率可以拿到加班费,并且,如果长期降低效率的话,可以拿到很多加班费。

当问题第一次发生的时候,那是问题。
当问题第二次发生的时候,那叫重复问题。
当问题连续三次发生的时候,那就应该叫做行为模式了。
当一种行为模式长期发生的时候,那就变成企业文化了。

所以,当降低效率的时候可以得到经济回报的时候,加班费就成为了鼓励庸人的一种手段,换句话说,加班费惩罚了优秀的人。

在加班很多的企业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不一定全有):

1. 早上很晚来上班,10点都有。

2. 晚上5:00开始分配任务

3. 晚上5:25开始开会

4. 晚饭在公司吃的。

5. 晚上打出租车回家——跟出租车司机都很熟络了。

6. 如果晚上家里有事需要早回去,要很不好意思的跟领导请假。

7. 如果晚上10点钟下班,需要为自己编排很好的借口。

8. 白天不干活,因为干完了也不能下班。

9. 白天干完活,晚上想下班的时候,领导会想尽千方百计安排些工作,不让下班。

10.项目肯定会延期

11.项目肯定会超支

12.公司开始准备或者已经诬赖加班费了——比如扣除晚饭时间。

13.员工进一步拖延工作时间。尽量下半夜下班。

14.大家钻到会议室,打开投影仪——开始联网打游戏。

15.在公司睡觉。

16.白天在公司睡觉。

17.加班最多的人往往是工作能力最差的人。 

18.效率高的人被评价为不愿意付出,没有团队合作精神。

19.加班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赚加班费,而是为了给领导一个交代——我都已经加班到这么晚了,还是没干完,不是我无能,项目实在不好干

 

加班费就客观的形成了一种赏恶罚善的制度。

对于企业来说,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鼓励无能员工=>鼓励员工拖拉工作=>需要支付更多的加班费=>项目会延期=>成本会超支=>优秀员工离职...

 

那么怎么解决这种问题呢?

1. 下班必须走人,即使工作没完成也如此。

    时间观念是逐步养成的。没有时间观念的人总喜欢拖拉。喜欢拖拉的人会形成习惯。加班的文化就是这些喜欢拖拉的人形成的。

    如果第一天工作没完成,就需要反思,为什么别人能够在指定的时间你完成工作,而我不能?
    键盘不会盲打?还是鼠标不会操作?抑或Office不熟练?

    总之哪里有问题哪里改,每天必须按时完成任务,长期以往就会形成习惯。

2. 把加班纳入评价体系。

     加班,经常加班是被视为无能的体现,长期无能的员工是要被开除的。

3. 加班不是项目失败的借口

    项目如果注定失败,那么就从管理层面找原因。

    技术力不行?执行力不佳?缺少进度跟踪?任务分配不合理?

    “我已经加班到这么晚了”是无能者的借口,如果用这种借口来说事情,那么是要被开除的。

4. 工作并没有那么多

    对于长期加班的人来说,统计每天的工时投入,就很容易找到拖延的原因。

    上厕所x次,抽烟y次,切换任务w次,开会z次。

    低效率工作方式n种,无效率工作方式m种。

    但凡工作很拖拉的人,工作效率方面都有很多问题可循的。

 

想要戒掉加班,从思维方式开始转变。

要知道,一种想法形成一种行为,一种行为形成一种习惯,一种习惯形成一种文化。

加班,在你的企业中是一种文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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