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 > 正文

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转)

2013年05月31日 ⁄ 综合 ⁄ 共 2138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农民工离住房公积金尚有一纸的距离
2007年02月28日 08:02:41  来源:红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体系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到覆盖范围之中。建设部对200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作出的部署,引起关注与热议,业内人士的主流评价是:这是中国力促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立足的破题之举。(2月27日《文汇报》)[公积金新策:力促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的破题之举]

    我们当然不能因为住房问题未必是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最大壁垒,就抹杀了农民工公积金的标本意义,无关结果如何,从制度设计的主旨而言,在农民工权益被事实戕害的宏大语境下,这总是一则善政、是春天的一个利好。农民工当然也有权利喝咖啡、有权利跳伦巴,但问题是,如果他们在吃饭问题上尚且还麻烦不断的话,绅士培训班纵使免费普及怕也意义不大。同样,住房公积金对农民究竟是幸福乌托邦还是可口棒棒糖并不取决于单维的制度安排自身的内在伦理和价值旨归,而恰恰取决于与这个制度邻接的社会规则、制度土壤——它们,才是决定着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是架空还是落地的关键。

    社会学家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第二章一开始就引用了荷尔德林的名言: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农民工产业工人待遇所遭遇的第一道跨栏是身份权,二元社会的现存格局伴随着严苛的户籍制度把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分割开来,加上权利救济通道的不畅、产业素养的空白、传统社会序列观念的作祟……被绑架的住房公积金是远在农民工生存发展权之上的第N道权利跨栏罢了。现在,又从他们本就不可预期的薪水中归置出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在目的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未必经得起考量的当下,会不会成为其劳动报酬权益变相缩水的又一道门槛呢?

    众所周知的是,住房公积金自然是为买房服务的,农民工要在城市生根立足眼下而言似乎还是个笑话:一是城市房价连中产阶层都心力交瘁,何况是农民工兄弟呢;二是农民工来城市赚钱未必都执著于扎根这个念想,他们关心失业关心医疗怕要远甚于关心另一套城市住房;三是住房公积金在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都遭遇执行难的不堪,在这样的背景下,脆弱的农民工群体有多大的底气能一交到底呢……此外,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收入水平上的公积金标准如何核算、农民工公积金如何建立异地转移机制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现状、不买房的是不是也要退休后才能获取等问题只要一个找不到公正公平的制度出口都可能使得这项政策成为纸上画饼。

    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问题上,我们的冲动不知道是不是有点一相情愿。如果真想让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立足,一者是要破解其户籍藩篱的身份痼疾,二是完全可以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居房等城市市民居住福利惠及每个劳动主体,只是,纵使农民工有拿将来的住房公积金买房的心,城市金融信贷的游戏规则会不会也对无稳定工作的他们,补充进金融风险巨大的条款悲悯呢?如果能听听农民工的声音,也许,他们对住房公积金的热情怕远不如对那年年讨要艰难的血汗薪金吧。(作者:邓海建)

 

人民时评:农民工公积金 可喜尚未“可贺”
焦点房地产网 house.focus.cn 2007年02月27日11:38 建设部 发表评论
蔡释虎
 

  可喜,是由于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群体终于有机会、有可能完成自身身份的“城市化”了。之所以尚未“可贺”,是因为细节化的规定仍是未知。

 

  农民工首次进入住房保障体系的视野。建设部日前提出,今年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根据保守的估算,中国现有1.8亿农民工。这一游荡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边缘的群体将被逐步纳入到“体制”之中,可喜,但尚未“可贺”。

 

  可喜,是由于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群体终于有机会、有可能完成自身身份的“城市化”了。目前,全国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都已占半壁江山。正是基于此,中央有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遗憾的是,农民工群体从来就没有能够享受过真正的“产业工人待遇”——他们丧失了土地的保障,却无法获得作为替代的城市福利;他们生活在城市中,却不能融入当地的生活、社交圈子。

 

  住房保障体系对农民工的首次开放为改变这一局面提供了可能。尽管国家提供的公积金保障未必能够足以支撑一个农民工家庭的购房需求,但毕竟,着眼于“生根立足”的体制性改变已经开始。而这一改变,对农民工群体、对中国的城市化无疑都有益无害。

 

  之所以尚未“可贺”,是因为远未到可贺之时。姑且不论将被纳入到“体制”之中的只是“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就是对将被“落实待遇”的那部分农民工,细节化的规定也仍是未知。

 

  譬如,“有固定工作”的标准是什么?有了“固定工作”,公积金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缴纳后又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取公积金贷款?如何保证银行发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意愿?一系列细节问题目前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Trackback: http://tb.blog.csdn.net/TrackBack.aspx?PostId=1516699

抱歉!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