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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虚函数的限制及多态性的有效范围

2013年03月31日 ⁄ 综合 ⁄ 共 525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一、虚函数的限制:

大家知道,一般说来可以将类层次中的具有共性的成员函数声明为虚函数,而个性的函数只有某一个类具有,没有必要声明为虚函数,但我觉得还是有些特例情况:

1、静态成员函数不能声明为虚函数。因为静态成员不属于某一个对象,没有this指针,没有多态性的特征。

2、内联成员函数不能声明为虚函数。因为内联函数的执行代码明确的,没有多态性的特征,即使对那些在类声明时就定义内容的成员函数,若已声明为虚函数,此时函数仍是非内联形式,而以多态性出现。

3、构造函数不能是虚函数。构造函数在对象创建时调用,完成对象的初始化,此时对象还没有完全建立,所以,对构造函数声明为虚函数是没有意义的。

4、析构函数可以是虚函数,而且通常被声明为虚函数。由于实施多态性时是通过将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的对象,如果删除该指针,就会调用该指针指向的派生类的析构函数,而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又自动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这样整个派生类的对象就被完全释放。因此,析构函数常被声明为虚函数。

二、多态性的有效范围:

在类的成员函数被声明为虚函数后,派生类就具有多态性。但如果仅仅是基类和派生类成员函数的名字相同,而参数的类型不同,或者函数的返回值不同,即使声明为虚函数,派生类的函数也不具备多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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