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 > 正文

设计模式—原则

2013年11月26日 ⁄ 综合 ⁄ 共 399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原则一: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原则特征: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扩展,可复用,可维护,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处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原则二: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原则三: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原则四: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原则五: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互相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调用。如果其中的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当中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抱歉!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