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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文章:以理性为名,行霸道之实

2014年10月17日 ⁄ 综合 ⁄ 共 1229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6月13日,《人民日报》刊发署名文章,题名《理性批评是一种价值坚守》,以理性为名,行霸道之实,可谓逻辑混乱、价值观扭曲。

“理性批评”中的“批评”,更准确些说是“言说”,当我们讨论“批评”、“言说”时,首先就自然排除了谩骂、污蔑。正如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中,也不包括有谩骂、污蔑他人的特权。“批评”、“言说”的底线是法律问题,而并非是逻辑问题。

“批评”、“言说”可能在个人范围之内,也可能涉及公共生活。特别在后者上,最可贵的、必须保护的正是发乎自然的“批评”、“言说”。个人以为,发乎自然的“批评”、“言说”至少有如下特征:

一,但凡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正当权利,都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必须被法律保护;

二,有展开论证的权利,却没有展开论证的义务。特别是人类社会的一些基本公理,如“人人生而平等”,其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与生俱来,以及“权为民所赋”,“公共信息公开”,“官员财产申报”等等,如“两点成一线”般不言而喻,无需证明,可直接作为评判公共事务是与非的依据;

三,“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任何一个群体、一个人能够积极为其他群体、个人考虑自然好,但多少有“为他人做主”之嫌,初衷良善,却未必结果也良善。现代社会的常态是不同群体、个人坐到一起来,各自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平等博弈,相互妥协,终于求得公共利益最大化。先哲说: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为天下人争取权利,为国家民族争取权利。又有古语说:“君子不耻言利”。诚哉斯言。

四,对于公共事务,任何人有评判对错、提出建议的权利,有投票取舍的权利,却没有提供专业建议的义务。

《人民日报》的该篇评论一则过份强调论证过程,有强求不断重复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争论之嫌;二则强调“批评者超越一己之利”,反对争取本人、本群体利益,以虚妄的、不着边际的所谓群体利益打压真真切切的个人、群体的现实利益,实际架空了公共利益;三则强调“不仅要破,更要立”,强调所谓“建设性”,是强加给他人提供专业建议的义务。也就相当于说,如果你自己不是特级厨师,不能就特色菜究竟应该怎样炒提出意见,就没有资格评判菜品的高低好坏,真正是不讲理的逻辑。且“建设性”者,本身含有现行种种都绝对正确、不容质疑,只允许从小处增补,而绝不允许讨论是非,纵然错了也要坚持错下去的霸道意思。

所谓“理性”,正如“道德”,实际是自醒的力量,首先是用于约束一己言行的强大力量,当它们被专门用于评判别人,就成了打人的棍子,不过是自己永远“理性”、“道德”,而他人永远不“理性”、“道德”;但凡他人对人、事有不同意见,就指责其不“理性”、“道德”罢了。目的所在,实际是拒绝“批评”、限制监督。

君子“一日三省其身”,本应问自己的言行是否正当合理、恪守礼仪,修身、齐家,然后影响国、影响天下。而反过来,总“不惮以最大恶意”去推测、批评他人,乃至践踏法治精神,意图限制他人的“批评”、“言说”自由,则不论将“理性”、“道德”的旗帜举得多高,都不是真正的“理性”、“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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