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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背后企业制度的变化

2016年08月04日 ⁄ 综合 ⁄ 共 1287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重组背后央企制度的变化
——总经理负责制与一级法人制两个央企制度变化
目前电信企业的重组已经正式拉开序幕,轰轰烈烈的人事变动也几近公开,业务的分拆与重组基本按照前期流传的版本执行。
当大家都把焦点集中在人事变动的时候,其实国资委也开始了针对央企的两个制度改革——第一,建立总经理责任制;第二,建立一级法人制度。
1、 总经理负责制
大家知道,以前的电信企业全部实施“董事长——总裁”分权制,这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
早期建立这样的制度是为了满足上市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需求。
从经营管理角度看,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央企的董事长本身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仅仅是代表国家对上市企业进行管理,并不能真正实施资产管理权,更多的是实施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这和总裁的权利有很大的重叠与冲突,实际上降低了企业的运作效率。而总裁主要执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也由于董事长的管辖而难以有效落实。
从资产权益看,央企是国家的,董事长仅仅是代行国家的资产监督权,但是,大家知道由于过分强调董事长和股份制企业,从而造成的某特大运营商,在实施了内部股权分配改革以后,一夜之间造就了数名亿万富翁级的国家公务人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实际上,大多数央企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上述问题。
所以在本次的电信企业分拆中,原来的“董事长——总裁”职务不再出现在新的三大运营商高管中,其新的职务都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从而从名义上把企业的所有权重新归属国家及其代为管理机构——国资委。
从而这些副部级打工仔仍然是国家的公务人员而不是企业法人。毕竟他们还是归国家组织部任命啊。这个调整也解决了分权带来的内部只能重叠问题,理顺管理关系,减少内耗,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好基础。
附:
三大运营商高管名单正式出炉。 

王晓初出任中国电信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尚冰将任中国电信党组书记兼副总经理;来自中国联通的苗建华、杨小伟将出任中国电信副总经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也进行相应调整。王建宙继续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党组副书记;张春江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有副总经理继续留任;同时新增赵吉彬、张晓铁、李正茂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据悉,上述调整并不涉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中国网通其余高管与中国联通高管将联合组成新的中国联通筹备小组,常小兵任筹备小组组长。

2、 一级法人制度
这个名词大家并不陌生,大家知道目前四大运营商中,只有联通一家实施的是一级法人制,而移动、电信、网通均是实际上的二级法人制。
二级法人制有优点也有缺点。
优点是市场反应快,竞争力强,在市场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有利于企业的迅速扩张。缺点是管理权不集中,无法实施集约化的集中管理。那么当市场进入饱和阶段以后,更强调的是企业的运作效率和一致性,而不是快速发展。二级法人制将导致进一步的价格战,从总体上削弱央企的盈利能力。
实施一级法人制将同意内部管理,减少内部流程,提高企业的统一性,并能有效实施内部监管与审计,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与腐败行为等。
从此也可以看出,本次电信企业的重组,也是央企再一次大规模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始,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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