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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GPL V3 繁体中文版

2013年07月18日 ⁄ 综合 ⁄ 共 10957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非常郁闷,简体中文版的网站是谷歌Site,不翻墙出不去啊……

 

            *GNU 通用公共授權 (繁體中文翻譯版)*

            聲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simplified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這是一份GNU通用公共授權的非官方中文繁體翻譯。它並非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
佈,也不是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權的軟體的法定發佈條款——只有GNU通用公共授權的
英文原版具有這樣的效力。然而,我們希望這份翻譯能夠幫助中文讀者更好的理解
GNU通用公共授權。

Chinese Translator <http://www.certifiedchinesetranslation.com/> (翻譯
<http://www.certifiedchinesetranslation.com/tc/>):Chinese Translation
Services <http://www.certifiedchinesetranslation.com/>

 

            GNU通用公共授權

            第三版 2007年6月29日

版權所有(C)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fsf.org)

允許所有人複製和發佈本授權文件的完整版本

但不允許對它進行任何修改

 

            導言

GNU通用公共授權是一份針對軟體和其他種類作品的自由的、公共的授權文件。

大多數軟體授權申明被設計爲剝奪您共用和修改軟體的自由。相反地,GNU通用公
共授權力圖保護您分享和修改自由軟體地自由——以確保軟體對所有使用者都是自由
的。我們,自由軟體基金會,對我們的大多數軟體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權;本授權
同樣適用于任何其作者以這種方式發佈的軟體。您也可以讓您的軟體使用本授權。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行爲的自由,而非價格免費。GNU通用公共授
權被設計爲確保您擁有發佈自由軟體副本(以及爲此收費,如果您希望的話)的自
由,確保您能收到源代碼或者在您需要時能獲取源代碼,確保您能修改軟體或者將
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並且確保您知道您能做這些事情。

爲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做出要求,禁止任何人否認您的這些權利或者要求您
放棄這些權利。因此,如果您發佈此軟體的副本或者修改它,您就需要肩負起尊重
他人自由的責任。

例如,如果您發佈自由軟體的副本,無論以免費還是以收費的模式,您都必須把您
獲得的自由同樣的給予副本的接收者。您必須確保他們也能收到或者得到源代碼。
而且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以使他們知道自己享有這樣的權利。

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權的開發者通過兩項措施來保護您的權利:(1)聲明軟體的版
權;(2)向您提供本授權文件以給您複製、發佈並且/或者修改軟體的法律許可。

爲了保護軟體發展者和作者,通用公共授權明確闡釋自由軟體沒有任何擔保責任。
如用戶和軟體作者所希望的,通用公共授權要求軟體被修改過的版本必須明確標
示,從而避免它們的問題被錯誤地歸咎於先前的版本。

某些設備被設計成拒絕用戶安裝或運行其內部軟體的修改版本,儘管製造商可以安
裝和運行它們。這從根本上違背了通用公共授權保護用戶能修改軟體的自由的宗
旨。此類濫用本授權的系統模式出現在了最讓人無法接受的個人用戶産品領域。因
此,我們設計了這個版本的通用公共授權來禁止那些産品的侵權行爲。如果此類問
題在其他領域大量出現,我們準備好了在將來的通用公共授權版本裏擴展這項規
定,以保護用戶的自由。

最後,每個程式都經常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政府不應該允許專利權限制通用電腦
軟體的發展和使用,但是在政府確實允許這種事情的地區,我們希望避免應用于自
由軟體的專利權使該軟體有效私有化的危險。爲了阻止這樣的事情的發生,通用公
共授權確保沒有人能夠使用專利權使得自由軟體非自由化。

以下是複製,發佈和修改軟體的詳細條款和條件。

 

            條款和條件

0.定義

“本授權”指GNU通用公共授權第三版

“版權”一詞同樣指適用於其他産品如半導體防護罩等的保護版權的法律。

“本程式”指任何在本授權下發佈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被授權人稱爲“您”。“被授
權人”和“版權接受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是指從軟體中拷貝或者做出全部或一丁點兒的修改,這不同於逐字逐句
的複製,是需要版權許可的。修改成果被稱爲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本”或者“基於”先
前作品的軟體。

“覆蓋程式”指未被修改過的本程式或者基於本程式的程式。

“傳播”程式指使用該程式做任何如果沒有許可就會在適用的版權法下直接或間接侵
權的事情,不包括在電腦上執行程式或者是做出您不與人共用的修改。傳播包括複
製,分發(無論修改與否),向公衆共用,以及在某些國家的其他行爲。

“發佈”作品指任何讓其他組織製作或者接受副本的傳播行爲。僅僅通過電腦網路和
一個用戶交流,且沒有發送程式拷貝的行爲不是發佈。

一個顯示“適當的法律通告”的交互的用戶介面應包括這樣一個方便而顯著的可視部
件,它具有以下功能:(1)顯示一個合適的版權通告;(2)告訴用戶對本程式沒
有任何擔保責任(除非有擔保明確告知),受權人可以在本授權下發佈本程式,以
及如果閱讀本授權協定的副本。如果該介面顯示了一個用戶命令或選項列表,比如
功能表,該列表中的選項需要符合上述規範。

 

1.源代碼

“源代碼”指修改程式常用的形式。“目標代碼”指程式的任何非源代碼形式。

“標準介面”有兩種含義,一是由標準組織分支定義的官方標準;二是針對某種語言
專門定義的衆多介面中,在該類語言的開發者中廣爲使用的那種介面。

可執行程式的“系統庫”不是指整個程式,而是指任何包含於主要部件但不屬於該部
件的部分,並且只是爲了使能該部件而開發,或者爲了實現某些已有公開源代碼的
標準介面。“主要部件”在這裏指的是執行程式的特定作業系統(如果有的話)的主
要的關鍵部件(內核,視窗系統等),或者生成該可執行程式時使用的編譯器,或
者運行該程式的目標代碼解釋器。

目標代碼中的程式“對應的源代碼”指所有生成,安裝,(對可執行程式而言)運行
該目標代碼和修改該程式所需要的源代碼,包括控制這些行爲的腳本。但是,它不
包括程式需要的系統庫,通用目的的工具,以及程式在完成某些功能時不經修改地
使用的那些不包括在程式中的普遍可用的自由軟體。例如,對應的源代碼包括與程
式的原始檔案相關的介面定義文件,以及共用庫中的源代碼和該程式設計需要的通
過如頻繁的資料交互或者這些副程式和該程式其他部分之間的控制流等方式獲得的
動態鏈結副程式。

對應的源代碼不需要包含任何擁護可以從這些資源的其他部分自動再生的資源。

源代碼形式的程式對應的源代碼定義同上。

 

2.基本的許可

所有在本授權協定下授予的權利都是對本程式的版權而言,並且只要所述的條件都
滿足了,這些授權是不能收回的。本授權明確的確認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運行本
程式的未修改版本。運行一個本授權覆蓋的程式獲得的結果只有在該結果的內容構
成一個覆蓋程式的時候才由本授權覆蓋。本授權承認您正當使用或版權法規定的其
他類似行爲的權利。

只要您的授權仍然有效,您可以無條件地製作,運行和傳播那些您不發佈的覆蓋程
式。只要您遵守本授權中關於發佈您不具有版權的資料的條款,您可以向別人發佈
覆蓋程式,以要求他們爲您做出專門的修改或者向您提供運行這些程式的簡易設
備。那些爲您製作或運行覆蓋程式的人作爲您專門的代表也必須在您的指示和控制
下做到這些,請禁止他們在他們和您的關係之外製作任何您擁有版權的程式的副本。

當下述條件滿足的時候,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的發佈都是允許的。

轉授許可證授權是不允許的,第10節讓它變的沒有必要了。

 

3.保護用戶的合法權利不受反破解法侵犯

在任何實現1996年通過的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第11章中所述任務的法律,或
者是禁止或限制這種破解方法的類似法律下,覆蓋程式都不會被認定爲有效的技術
手段的一部分。

當您發佈一個覆蓋程式時,您將放棄任何禁止技術手段破解的法律力量,甚至在本
授權關於覆蓋程式的條款下執行權利也能完成破解。同時,您放棄任何限制用戶操
作或修改該覆蓋程式以執行您禁止技術手段破解的合法權利的企圖。

 

4.發佈完整副本

你可以通過任何媒介發佈本程式源代碼的未被修改過的完整副本,只要您顯著而適
當地在每個副本上發佈一個合適的版權通告;保持完整所有敍述本授權和任何按照
第7節加入的非許可的條款;保持完整所有的免責申明;並隨程式給所有的接受者
一份本授權。

您可以爲您的副本收取任何價格的費用或者免費,你也可以提供技術支援或者責任
擔保來收取費用。

 

5.發佈修改過的源碼版本

您可以在第4節的條款下以源碼形式發佈一個基於本程式的軟體,或者從本程式中
製作該軟體需要進行的修改,只要您同時滿足所有以下條件:

* a)製作的軟體必須包含明確的通告說明您修改了它,並給出相應的修改日期。

* b)製作的軟體必須包含明確的通告,陳述它在本授權下發佈並指出任何按照第7
節加入的條件。這條要求修改了第4節的“保持所有通知完整”的要求。

* c)您必須把整個軟體作爲一個整體向任何獲取副本的人按照本授權協定授權。
本授權因此會和任何按照第7節加入的條款一起,對整個軟體及其所有部分,無論
是以什麽形式打包的,起法律效力。本授權不允許以其他任何形式授權該軟體,但
如果您個別地收到這樣的許可,本授權並不否定該許可。

* d)如果您製作的套裝軟體含交互的用戶介面,每個用戶介面都必須顯示適當的
法律通告;但是,如果本套裝程式含沒有顯示適當的法律通告的交互介面,您的軟
體沒有必要修改他們讓他們顯示。

如果一個覆蓋程式和其他本身不是該程式的擴展的程式的聯合體,這樣的聯合的目
的不是爲了在某個存儲或發佈媒體上生成更大的程式,且聯合體程式和相應産生的
版權沒有用來限制程式的使用或限制單個程式賦予的聯合程式的用戶的合法權利的
時候,這樣的聯合體就被稱爲“聚集體”。在聚集體中包含覆蓋程式並不會使本授權
應用於該聚集體的其他部分。

 

6.發佈非源碼形式的副本

您可以在第4,5節條款下以目標代碼形式發佈程式,只要您同時以一下的一種方式
在本授權條款下發佈機器可讀的對應的源代碼:

* a)在物理産品(包括一個物理的發佈媒介)中或作爲其一部分發佈目標代碼,
並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的物理媒介中發佈對應的源代碼。

* b)在物理産品(包括一個物理的發佈媒介)中或作爲其一部分發佈目標代碼,
並附上有效期至少3年且與您爲該産品模型提供配件或客戶服務的時間等長的書面
承諾,給予每個擁有該目標代碼的人(1)要麽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物理媒
介中,以不高於您執行這種源碼的發佈行爲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的價格,一份該産品
中所有由本授權覆蓋的軟體的對應的源代碼的拷貝;(2)要麽通過網路服務器免
費提供這些對應源代碼的訪問。

* c)單獨地發佈目標代碼的副本,並附上一份提供對應源代碼的書面承諾。這種
行爲只允許偶爾發生並不能盈利,且在您收到的目標代碼附有第6節b規定的承諾的
時候。

* d)在指定的地點(免費或收費地)提供發佈的目標代碼的訪問並在同樣的地點
以不增加價格的方式提供對應源代碼的同樣的訪問權。您不需要要求接收者在複製
目標代碼的時候一道複製對應的源代碼。如果複製目標代碼的地點是網路服務器,
對應的源代碼可以在另外一個支援相同複製功能的伺服器上(由您或者第三方運
作),只要您在目標代碼旁邊明確指出在哪里可以找到對應的源代碼。無論什麽樣
的伺服器提供這些對應的源代碼,您都有義務保證它在任何有需求的時候都可用,
從而滿足本條規定。

* e)用點對點傳輸發佈目標代碼,您需要告知其他的節點目標代碼和對應的源代
碼在哪里按照第6節d的條款向大衆免費提供。

目標代碼中可分離的部分,其源代碼作爲系統庫不包含在對應的源代碼中,不需要
包含在發佈目標代碼的行爲中。

“用戶産品”指(1)“消費品”,即通常用於個人的、家庭的或日常目的的有形個人
財産;或者(2)任何爲公司設計或銷售卻賣給了個人的東西。在判斷一個産品是
否消費品時,有疑點的案例將以有利於覆蓋面的結果加以判斷。對特定用戶接收到
的特定産品,“正常使用”指該類産品的典型的或通常的使用,無論該用戶的特殊情
況,或者該用戶實際使用該産品的情況,或者該産品要求的使用方式如何。一個産
品是否是消費品與該産品是否具有實質的經濟上的、工業的或非消費品的用處無
關,除非該用處是此類産品唯一的重要使用模式。

用戶産品的“安裝資訊”指從對應源碼的修改版本安裝和運行該用戶産品中包含的覆
蓋程式的修改版本所需要的任何方法、過程、授權密鑰或其他資訊。這些資訊必須
足以保證修改後的目標代碼不會僅僅因爲被修改過而不能繼續運行。

如果您在本節條款下在用戶産品中,或隨同,或專門爲了其中的使用,發佈目標代
碼程式,而在發佈過程中用戶産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永久地或在一定時期內(無
論此項發佈的特點如何)傳遞給了接收者,在本節所述的條款下發佈的對應的源代
碼必須包含安裝資訊。但是如果您或者任何第三方組織都沒有保留在用戶産品上安
裝修改過的目標代碼的能力(比如程式被安裝在了ROM上),那麽這項要求不會生效。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並沒有要求爲接收者修改或安裝過的程式,或者修改或安裝該
程式的用戶産品,繼續提供支援服務、擔保或升級。當修改本身實際上相反地影響
了網路的運行,或者違反了網路通信的規則和協定時,網路訪問可以被拒絕。

根據本節發佈的對應源代碼和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以公共的文件格式發佈(並附加
一個該類型文檔的實現方法以源碼形式向公衆共用),解壓縮、閱讀或複製這些資
訊不能要求任何密碼。

 

7.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是通過允許一些本授權的特例來補充本授權的條款。只要它們在使用法
律下合法,對整個程式都生效的附加許可就應當被認爲是本授權的內容。如果附加
許可只是對本程式的一部分生效,那麽該部分可以在那些許可下獨立使用,但整個
程式是在本授權管理下,無論附加許可如何。

當您發佈覆蓋程式的副本時,您可以選擇刪除該副本或其部分的任何附加許
可。(當您修改程式時,附加許可可能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將自身刪除)。您可以把
附加許可放在材料上,加入到您擁有或能授予版權許可的覆蓋程式中。

儘管本授權在別處有提供,對於您加入到程式中的材料,您可以(如果您由該材料
的版權所有者授權的話)用以下條款補充本授權:

a. 拒絕擔保責任或以與本授權第15和16小節條款不同的方式限制責任;或者

b. 要求保留特定的合理法律通告,或者該材料中或包含於適當法律通告中的該程
式的作者貢獻;或者

c. 禁止誤傳該材料的來源,或者要求該材料的修改版本以合理的方式標誌爲與原
版本不同的版本;或者

d. 限制以宣傳爲目的的使用該材料作者或授權人的姓名;或者

e. 降低授權級別以在商標法下使用一些商品名稱,商標或服務標記;或者

f. 要求任何發佈該材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用對接收者的責任假設合同對授權
人和材料作者進行保護,避免任何這樣的假設合同直接造成授權人和作者的責任。

所有其他不許可的附加條款都被認爲是第10節中的“進一步的約束”。如果您收到的
程式或者其部分,聲稱自己由本授權管理,並補充了進一步約束,那麽您可以刪除
這些約束。如果一個授權文件包含進一步約束,但是允許再次授權或者在本授權下
發佈,只要這樣的進一步的約束在這樣的再次授權或發佈中無法保留下來,您就可
以在覆蓋程式中加入該授權文件條款管理下的材料。

如果您依據本小節向覆蓋程式添加條款,您必須在相關的源碼文件中加入一個應用
於那些文件的附加條款的聲明或者指明在哪里可以找到這些條款的通告。

附加的條款,無論是許可的還是非許可的條款,都可以寫在一個單獨的書面授權
中,或者申明爲例外情況;這兩種方法都可以實現上述要求。

8.終止授權

您只有在本授權的明確授權下才能傳播或修改覆蓋程式。任何其他的傳播或修改覆
蓋程式的嘗試都是非法的,並將自動終止您在本授權下獲取的權利(包括依據第11
節第三段條款授予的任何專利授權)。

然而,如果您停止違反本授權,那麽您從某個特定版權所有者處獲取的授權許可能
夠以以下方式恢復(a)您可以暫時地擁有授權,直到版權所有者明確地終止您的
授權;(b)如果在您停止違反本授權後的60天內,版權所有者沒有以某種合理的
方式告知您的違背行爲,那麽您可以永久地獲取該授權。

進一步地,如果某個版權所有者以某種合理的方式告知您違反本授權的行爲,而這
是您第一次收到來自該版權所有者的違反本授權的通知(對任何軟體),並且在收
到通知後30天內修正了違反行爲,那麽您從該版權所有者處獲取的授權將永久地恢復。

當您的授權在本節條款下被終止時,那些從您那獲取授權的組織只要保持不違反本
授權協定,其授權就不會被終止。您只有在授權被版權所有者恢復了之後才有資格
依據第10節的條款獲取該材料的新的授權。

9.獲取副本不需要接受本授權

您不需要爲了接收或運行本程式的副本而接受本授權協定。僅僅是因爲點對點傳輸
獲取副本引起傳播行爲,也不要求您接受本授權協定。然而,除了本授權外,任何
授權協定都不能授予您傳播或修改覆蓋程式的許可。因此,如果您修改或者傳播了
本程式的副本,那麽您就默認地接受了本授權。

 

10.下游接收者的自動授權

每次您發佈覆蓋程式,接收者都自動獲得一份來自原授權人的依照本授權協定運
行、修改和傳播該程式的授權。依據本授權,您不爲執行任何第三方組織的要求負責。

“實體事務”指轉移一個組織的控制權或全部資産,或者拆分組織,或者合併組織的
事務。如果覆蓋程式的傳播是實體事務造成的,該事務中每一個接收本程式副本的
組織都將獲取一份其前身擁有的或者能夠依據前面的條款提供的任何授權,以及從
其前身獲取程式對應的源代碼的權利,如果前身擁有或以合理的努力能夠獲取這些
源代碼的話。

您不可以對從本授權協定獲取或確認的權利的執行強加任何約束。比如,您不可以
要求授權費用,版稅要求或對從本授權獲取的權利的執行收取任何費用。您不可以
發起訴訟(包括聯合訴訟和反訴)聲稱由於製作、使用、銷售、批發或者引進本程
式或其任何一部分而侵犯了任何專利權。

 

11.專利權

“貢獻者”是在本授權下授予本程式或者本程式所基於的程式的使用權的版權所有
者。這樣的程式被成爲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一個貢獻者的“實質的專利申明”是該貢獻者所佔有和控制的全部專利,無論已經獲
得的還是在將來獲得的,那些可能受到某種方式侵犯的專利權。本授權允許製作、
使用和銷售其貢獻者版本,但不包括那些只會由於對貢獻者版本進一步的修改而受
到侵犯的專利的申明。爲此,“控制”一詞包括以同本授權要求一致的方式給予從屬
授權的權利。

每個貢獻者在該貢獻者的實質的專利申明下授予您非獨家的,全世界的,不需要版
稅的專利授權,允許您製作、使用、銷售、批發、進口以及運行、修改和傳播其貢
獻者版本內容。

在以下三個自然段中,“專利授權”指任何形式表達的不執行專利權的協定或承諾
(例如使用專利權的口頭許可,或者不爲侵犯專利而起訴的契約)。向一個組織授
予專利授權指做出這樣的不向該組織提出強制執行專利權的承諾。

如果您在自己明確知道的情況下發佈基於某個專利授權的覆蓋程式,而這個程式的
對應的源代碼並不能在本授權條款下通過網路服務器或其他有效途徑免費地向公衆
提供訪問,您必須做到:(1)使對應的源代碼按照上述方法可訪問;或者(2)放
棄從該程式的專利授權獲取任何利益;或者(3)以某種與本授權要求一致的方法
使該專利授權延伸到下游的接收者。“在自己明確知道的情況下”指您明確地知道除
了獲取專利授權外,在某個國家您傳播覆蓋程式的行爲,或者接收者使用覆蓋程式
的行爲,會由於該專利授權而侵犯一個或多個在該國可確認的專利權,而這些專利
權您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它們是有效的。

在依照或者涉及某一次事務或安排時,如果您通過獲取發佈或傳播覆蓋程式的傳輸
版本,並給予接收該覆蓋程式的某些組織專利授權,允許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
者發佈該覆蓋程式的特殊版本,那麽您賦予這些組織的專利授權將自動延伸到所有
該覆蓋程式及基於該程式的作品的接收者。

一份專利授權是“有偏見的”,如果它沒有在自身所覆蓋的範圍內包含,禁止行使,
或者要求不執行一個或多個本授權下明確認可的權利。以下情況,您不可以發佈一
個覆蓋程式:如果您與軟體發佈行業的第三方組織有協定,而該協定要求您根據該
程式的發佈情況向該組織付費,同時該組織在你們的協定中賦予任何從您那裏獲得
覆蓋軟體的組織一份有偏見的專利授權,要麽(a)連同您所發佈的副本(或者從
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要麽(b)主要爲了並連同某個的産品或者包含該覆蓋程
式的聯合體。如果您簽署該協定或獲得該專利授權的日期早於2007年3月28日,那
麽您不受本條款約束。

本授權的任何部分不會被解釋爲拒絕或者限制任何暗含的授權或其他在適用專利權
法下保護您的專利不受侵犯的措施。

12.不要放棄別人的自由

如果您遇到了與本授權向矛盾的情況(無論是法庭判決,合同或者其他情況),它
們不能使您免去本授權的要求。如果您不能同時按照本授權中的義務和其他相關義
務來發佈覆蓋程式,那麽您將不能發佈它們。比如,如果您接受了要求您向從您這
裏或許本程式的人收取版稅的條款,您唯一能夠同時滿足本授權和那些條款的方法
是完全不要發佈本程式。

13.和GNU Affero通用公共授權一起使用

儘管本協定有其他防備條款,您有權把任何覆蓋程式和基於第三版GNU Affero通用
公共授權的程式鏈結起來,並且發佈該聯合程式。本授權的條款仍然對您的覆蓋程
式有效,但是GNU Affero通用公共授權第13節關於通過網路交互的要求會對整個聯
合體有效。

14.本授權的修訂版

自由軟體基金會有時候可能會發佈GNU通用軟體授權的修訂版本和/或新版本。這樣
的新版本將會和現行版本保持精神上的一致性,但是可能會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以
處理新的問題和情況。

每個版本都有一個單獨的版本號。如果本程式指出了應用於本程式的一個特定的
GNU通用公共授權版本號“以及後續版本”,您將擁有選擇該版本或任何由自由軟體
基金會發佈的後續版本中的條款和條件的權利。如果本程式沒有指定特定的GNU通
用公共授權版本號,那麽您可以選擇任何自由軟體基金會已發佈的版本。

如果本程式指出某個代理可以決定將來的GNU通用公共授權是否可以應用於本程
式,那麽該代理的接受任何版本的公開稱述都是您選擇該版本應用於本程式的永久
認可。

後續的授權版本可能會賦予您額外的或者不同的許可。但是,您對後續版本的選擇
不會對任何作者和版權所有者強加任何義務。

 

15.免責申明

*在適用法律許可下,本授權不對本程式承擔任何擔保責任。除非是書面申明,否
則版權所有者和/或提供本程式的第三方組織,“照舊”不承擔任何形式的擔保責
任,無論是承諾的還是暗含的,包括但不限於就適售性和爲某個特殊目的的適用性
的默認擔保責任。有關本程式質量與效能的全部風險均由您承擔。如本程式被證明
有瑕疵,您應承擔所有必要的服務、修復或更正的費用。*

 

16.責任範圍

*除非受適用法律要求或者書面同意,任何版權所有者,或任何依前述方式修改和/
或發佈本程式者,對於您因爲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程式所造成的一般性、特殊性、意
外性或間接性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損失,資料執行不精確,
或應由您或第三人承擔的損失,或本程式無法與其他程式運作等),即便該版權所
有者或其他組織已經被告知程式有此類損失的可能性也是如此。*

 

17.第15和16節的解釋

如果上述免責申明和責任範圍不能按照地方法律條款獲得法律效力,復審法庭應該
採用最接近于完全放棄關於本程式的民事責任的法律,除非隨同本程式的責任擔保
或責任假設合同是收費的。

 

*-條款和條件結束-*

            *如何在您的新程式中應用這些條款?*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式,並且希望能夠讓它盡可能地被大衆使用,達成此目的的
最好方式就是讓它成爲自由軟體。任何人都能夠依據這些條款對該軟體再次發佈和
修改。

爲了做到這一點,請將以下聲明附加到程式上。最安全的作法,是將聲明放在每份
源碼文件的起始處,以有效傳達無擔保責任的訊息;且每份文件至少應有「版權」
列以及本份聲明全文位置的提示。

 

<用一行描述程式的名稱與其用途簡述>

版權所有(C) <年份><作者姓名>

本程式爲自由軟體;您可依據自由軟體基金會所發表的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對
本程式再次發佈和/或修改;無論您依據的是本授權的第三版,或(您可選的)任
一日後發行的版本。

本程式是基於使用目的而加以發佈,然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亦無對適售性或特定
目的適用性所爲的默示性擔保。詳情請參照GNU通用公共授權。

您應已收到附隨於本程式的GNU通用公共授權的副本;如果沒有,請參照

<http://www.gnu.org/licenses/>.

同時附上如何以電子及書面信件與您聯繫的資料。

如果程式進行終端對話模式運作,請在互動式模式開始時,輸出以下提示:

<程式> 版權所有(C)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式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欲知詳情請鍵入'show w'。

這是一個自由軟體,歡迎您在特定條件下再發佈本程式;欲知詳情請鍵入'show c'。

所假設的指令'show w'與'show c'應顯示通用公共授權的相對應條款。當然,您可
以使用'show w'與'show c'以外的指令名稱;對於圖形用戶介面,您可以用“關於”
項代實現此功能。

如有需要,您還應該取得您的雇主(若您的工作爲程式設計師)或學校就本程式所
簽署的“版權放棄承諾書”。欲知這方面的詳情,以及如何應用和遵守GNU通用公共
授權,請參考

<http://www.gnu.org/licenses/>

GNU通用公共授權並不允許您將本程式合併到私有的程式中。若您的程式是一個子
程式庫,您可能認爲允許私有的應用程式鏈結該庫會更有用。如果這是您所想做
的,請使用GNU鬆弛通用公共授權代替本授權。但這樣做之前,請閱讀

<http://www.gnu.org/philosophy/why-not-lgp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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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站: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html

翻譯:Chinese Transla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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