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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票的交易程序与方式 第一节 开户

2012年12月13日 ⁄ 综合 ⁄ 共 1283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一般客户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的,而要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为进行。客户的委托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基本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商或经纪人代理客户(投资者)在场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活动。股票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开户、委托买卖、成交、清算及交割、过户等几个过程。

  在我国上海,这种工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投资者出具身份证、银行存折办理股票帐户,股票帐户类似于股票存折,既是股民的代码卡,又是股民分红派息、买卖股票的有效凭证。

  在深圳,凡要购买股票者,都必须首先到市内任意一家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综合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有全市电脑联网、办理通存通兑的储蓄所办理存款手续,确定开户银行和帐号,以便作日后分红派息之用,此帐号也可作为委托买卖资金专户,以便清算交割的顺利进行。投资者凭身份证和存折到登记过户公司办理股东代码卡,每一个投资者只能建立一个代码,投资者在认购新股、委托买卖、代理股票过户时,必须在有关凭证上填写自己的代码。

  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开立以下几种帐户:
  (1)现金帐户。开立这种帐户的客户,其全部买卖均以现金完成。当通过经纪商购进股票时,必须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价款,用现金支付。同样,当卖出股票时,也须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将股票交给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将价款收入帐户。我国目前使用此种帐户。

  (2)保证金帐户。保证金帐户又叫普通帐户,开立这一帐户的客户,在买进股票时,只需要支付部分现款(即保证金)就可以买进全数的股票,全部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由证券商代垫,按市场利率计息,买进的股票则存在证券商处作抵押品。例如:若规定保证金比例为55%,则开立保证金帐户的客户在买进股票时,只需支付所购股票价款55%。余下的45%价款,由证券经纪商公司提供贷款。
  (3)联合帐户。是指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个人共同在经纪商那里开立一个帐户,如一方死亡,另一方不需等到法院的判决就可以出售股票。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双方、父子等亲戚关系间,两个以上的没有亲戚关系的人也可开立联合帐户,以减少佣金。
  (4)信托帐户。这是专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人开立的交易帐户。许多国家的法律禁止未到法定年龄,由于继承遗产或亲友赠送等原因,就拥有一定数量的股票。为解决这个矛盾,证券公司设立比帐户,由未成年者的保护人代其交易。
  (5)授权帐户。这是一种特殊的帐户。投资者开立此帐户意味着他将授权证券公司,可以事先不与其商量,根据市场情况随机处理,代其进行股票的买卖,它通常是在投资者完全信任证券公司的情况下,才开立此类帐户。但日前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禁止使用这种帐户,不少证券公司为避免纠纷,也拒绝开设上类帐户。

  以上第(2)、(3)、(4)、(5)种帐户,我国目前尚未使用。

  开立帐户之后,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作为授权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就基本确定。投资者作为授权人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股票,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人负有认真执行客房的委托的责任,并为客户的委托事项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如果失信,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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