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目表位于公司代码(company code)之上,集团(client)之下。科目表的科目在总帐的主数据中维护。
· 在SAP中的科目没有1,2,3级科目的分法,全部是一级科目。科目代码长度为8位,在报表层次,会根据科目代码的前4位编码汇集成一个科目显示。
· 统驭科目不用来直接记帐,它是由应收模块、应付模块和固定资产模块直接过帐的。
· 总帐科目的录入需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借贷两边都需同时录入。对于应收、应付的发票录入,则单边即可。系统会自动根据所选的客户或供应商生成双边分录。
· SAP的凭证类别基本分为收、付、转三类,和传统的会计凭证分类一样。
o SA,总帐凭证。(转帐凭证)
o KA,供应商凭证。(付款凭证)
o KR,应付供应商凭证。(付款凭证)
o KG,供应商转来的经字发票,SAP称为贷方凭证。(付款凭证)
o KZ,付款给供应商的凭证。(付款凭证)
o DA,顾客凭证。(收款凭证)
o DR,开具发票给顾客的凭证。(收款凭证)
o DG,开具红字发票给顾客的凭证。(收款凭证)
o DZ,向顾客收款的凭证。(收款凭证)
o AA,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凭证。
· 特殊总帐标记有A,B,C,D四种,分别对应预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款请求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