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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符的命名规则(此规则强于ISO/ANSI C的规定)

2017年12月15日 ⁄ 综合 ⁄ 共 613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标识符的命名规则(此规则强于ISO/ANSI C的规定)

    项目 B 1、不要使用任何以下划线开头的名称;

    项目 B 2、不要使用任何匹配标准宏的名称;

    项目 B 3、不要使用任何标准库中已经使用过或者留作“未来使用”的函数全局变量名称。

    项目 B 4、不要重定义标准库的类型定义和标签名称

    创意 未来使用的名称模式

    <ctype.h>  

    is[a-z]* to[a-z]*  function

    <errno.h>

    E[0-9]* E[A-Z]*  macro

    <locale.h>

    LC[A-Z]*  macro

    <math.h>

    cosf/sinf/sqrtf ect.  function

    cosl/sinl/sqrtl ect.  function

    <signal.h>

    SIG[A-Z]*  macro

    <stdlib.h>

    str[a-z]*  function

    <string.h>

    mem[a-z]* str[a-z]* wcs[a-z]*  function

    is[a-z]*表示isa-isz包括isa-isz后面接任意合法字符:isabs2等。)

    C语言的4种命名空间:

    项目 A 1行标label,即goto的目的地)

    项目 A 2标签tag,结构、联合和枚举的标签)

    项目 A 3结构或联合成员(每个结构或联合一个命名空间)

    项目 A 4其他的普通标识符(函数、变量、类型定义名称、枚举常量)

    关键 4种空间相互独立(比如说结构的标签可以和任何其他普通的变量名称相同),但是,各空间内部的名称不能相同(比如不能定义相同名称的结构和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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