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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1)

2018年02月07日 ⁄ 综合 ⁄ 共 9661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第一章
      
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 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 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 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 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四条 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 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 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 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 支撑环境。
    
第五条 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 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 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 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 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 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在建设医院信息 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 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 程。
    
第七条 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 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 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 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第八条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现代化 建设的基础。因此,在系统建设中,必须有相应的组织落实与保证,其中院长重 视并亲自领导是系统建设的关键,重视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队伍,调动各级、各 类医护人员使用信息的积极性是系统实施的先决条件。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 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要求,充分作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 术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最终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 标。
    
第九条 医院在信息系统建设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及系统性能/价格比,保证 合理的资金投入,这是保证系统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医院信息分类:医院信息应该以病人医疗信息为核心,采集、整理、 传输、汇总、分析与之相关的财务、管理、统计、决策等信息。医院信息总体可 分为临床信息与管理信息两大类。
    
第十一条 医院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 择要求安全、稳定、可靠,开发单位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 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
系统须设置初始化及各级权限管理。  
   ●
系统应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设置各种单据、报表等的打印输出格式。
      
   ●
系统须保证“724小时安全运行,并有冗余备份。
  
   ●
系统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必须设置为鼠标或键盘均可单独操作的方式, 以便提高操作速度,减少两者互换带来的不便。
  
   ●
要求系统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 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档:  
         1
,总体设计报告

         2
.需求分析说明书

         3
.概要设计说明书
  
         4
.详细设计说明书
  
         5
.数据字典
  
         6
.数据结构与流程
  
         7
.测试报告

         8
.操作使用说明书

         9
.系统维护手册  
    
十三条 系统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志管理、 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系统维护应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 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 故障排除等。 医院方必须考虑整个系统每年维护费用的投入。

    
第十四条 本规范所指医院信息系统是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的系统,因此各模 块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清晰体现内在逻辑联系,并且数据之间必须 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第十五条 医院自身的目标、任务和性质决定了医院信息系统是各类信息系 统中最复杂的系统之一。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根据数据流量、流向 及处理过程,将整个医院信息系统划分为以下五部分:

     1
.临床诊疗部分    
     2
.药品管理部分
  
     3
.经济管理部分
    
     4
.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5
.外部接口部分
    
    
第十六条 各部分功能综述如下:
    
    
一、临床诊疗部分
    
    
床诊疗部分主要以病人信息为核心,将整个病人诊疗过程作为主线,医院 中所有科室将沿此主线展开工作。随着病人在医院中每一步诊疗活动的进行产生 并处理与病人诊疗有关的各种诊疗数据与信息。整个诊疗活动主要由各种与诊疗 有关的工作站来完成,并将这部分临床信息进行整理、处理、汇总、统计、分析 等。此部分包括: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临床检验系 统、输血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手术室麻醉系统等。(见第3至第9
)      
    
二、药品管理部分
    
    
药品 管理部分主要包括药品的管理与临床使用。在医院中药品从入库到出库 直到病人的使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它贯穿于病人的整个诊疗活动中。这 部分主要处理的是与药品有关的所有数据与信息。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 部分,包括:药库、药房及发药管理;另一部分是临床部分,包括:合理用药的 各种审核及用药咨询与服务。(见第l0
)  
    
三、经济管理部分
    
    
经济管理部分属于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最基本部 分,它与医院中所有发生费用 的部门有关,处理的是整个医院中各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数据,并将这些数据整 理、汇总、传输到各自的相关部门,供各级部门分析、使用并为医院的财务与经 济收支情况服务。包括:门急诊挂号,门急诊划价收费,住院病人入、出、转, 住院收费、物资、设备,财务与经济核算等。(见第11至第17
)  
    
四、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主要包括病案的统计分析、管理,并将医院中的所 有数据汇总、分析、综合处理供领导决策使用,包括:病案管理、医疗统计、院 长综合查询与分析、病人咨询服务。(见第18至第21
)    
    
五、外部接口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各项改革的进行,医院信息系统已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系 统,它必须考虑与社会上相关系统互联问题。因此,这部分提供了医院信息系统 与医疗保险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咨询系统等接口。 (见第22至第24
)  
    
第十七条 系统中各部分的详细功能规范,详见各章中的要求。各章中的功 能要求属基本功能,允许系统在此基础上增加功能。

第二章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
    
第一条 医院信息系统是为采集、加工、存储、检索、传递病人医疗信息及相关的管理信息而建立的人机系统。数据的管理是医院信息系统成功的关键。数 据必须准确、可信、可用、完整、规范及安全可靠。
  
    
第二条 医院数据库是以病人医疗数据为主,并包括相关的各种经济数据以及各类行政管理、物资管理等数据的完整集合。数据库应包含医院全部资源的信息,便于快速查询,数据共享。
    
    
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选择应依据医院数据量的大小,医院的经济实力以及考虑 到医院今后的发展来确定。
  
    
第三条 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安 全性及保密性。在网络环境下,需要使用多种技术手段保护中心数据库的安全。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3.
中国计算机安全法规标准 在国家没有制定电子文档合法性相关法律之前,医院必须保留纸张文档作为 法律依据。
  
  
第四条 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1
.数据输入:提供数据输入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入数据技术。
    
    2
.数据共享:必须提供系统数据共享功能。
    
    3
.数据通信:必须具备通过网络自动通信交换数据的功能,避免通过介质(软盘、磁带、光盘……)交换数据。
    
    4
.数据备份:具备数据备份功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程序操作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数据必须异地备份。
    
    5
.数据恢复:具备数据恢复功能,包括程序操作数据恢复和手工操作数据恢复。
    
    6
数据字典编码标准;数据字典包括国家标准数据字典、行业标准数据字典、地方标准数据字典和用户数据字典。为确保数据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的国标、行业标准及部标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见附录),不得自定义。使用允许用户扩充的标准,应严 格按照该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在标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如果技术限 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字典,必须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 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
    
    
第五条 医院信息系统保密安全防范措施。
    
    1.
系统必须有严格的权限设置功能。为方便用户,此设置应尽可能灵活。
      
    2.
数据安全:系统应具备保证数据安全的功能。重要数据,系统只能提供有痕迹的更正功能,预防利用计算机犯罪。
    
    3.
重要数据资料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从数据输入、处理、存储、输出严格审查和管理,不允许通过医院信息系统非法扩散。
    
    4.
重要保密数据,要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对存贮磁性介质或 其它介质的文件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是协助门诊医生完成日常医疗工作的计 算机应用程序。其主要任务是处理门诊记录、诊断、处方、检查、检验、治疗处 置、手术和卫生材料等信息。    
    
第二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3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4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基本功能:    
    1
.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
    
    1)
病人基本信息就诊卡号、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医保费用类别等。
    
    2)
诊疗相关信息:病史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
    
    3)
医生信息:科室、姓名、职称、诊疗时间等。
    
    4)
费用信息:项目名称、规格、价格、医保费用类别、数量等。
    
    5)
合理用药信息、常规用法及剂量、费用、功能及适应症、不良反应及禁忌症等。
    
    2
.支持医生处理门诊记录、检查、检验、诊断、处方、治疗处置、卫生材 料、手术、收入院等诊疗活动。
    
    3
.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 适应症等。
    
    4
.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临床项目字典,医嘱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
    
    5
.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记录医生姓名及时间,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同时提供医嘱作废功能。
    
    6
.所有医嘱均提供备注功能,医师可以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7
.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就诊信息、检验检查结果,并提供比较功能。
    
    8
.自动核算就诊费用,支持医保费用管理。
    
    9
.提供打印功能,如处方、检查检验申请单等,打印结果由相关医师签字生效。
    
    l0
.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功能等。
    
    11
.自动向有关部门传送检查、检验、诊断、处方、治疗处置、手术、收住 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保证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第四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运行要求:
    
    1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不能代替医生作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 行为。
    
    2
.在门诊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门诊药房、检验检查、门诊收费 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 系统要求具有软、硬件应急方案,发生故障时,应急方案的启动时间应少于5—10 分钟。

          第四章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是协助医生完成病房日常医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其主要任务是处理诊断、处方、检查、检验、治疗处置、手术、护理、卫生材料以及会诊、转科、出院等信息。    
    
第二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同门诊医生工作站。
    
    
第三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基本功能:
    
    1
.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
    
    1)
医生主管范围内病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病区、床号、入院诊断、病情状态、护理等级、费用情况等。
    
    2)
诊疗相关信息:病史资料、主诉、现病史、诊疗史、体格检查等。
    
    3)
医生信息:科室、姓名、职称、诊疗时间等。
    
    4)
费用信息:项目名称、规格、价格、医保费用类别、数量等。
    
    5)
合理用药信息:常规用法及剂量、费用、功能及适应症、不良反应及禁忌症等。
    
    2
.支持医生处理医嘱:检查、检验、处方、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护 理、会诊、转科、出院等。 检验医嘱须注明检体,检查医嘱须注明检查部位。
    
    3
.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临床项目字典,医嘱组套、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
    
    4
.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5
.提供长期和临时医嘱处理功能,包括医嘱的开立、停止和作废。
    
    6
.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门诊、住院信息,检验捡查结果,并提供比较功能。提供医嘱执行情况、病床使用情况、处方、患者费用明细等查询。
    
    7
.支持医生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下达诊断(入院、出院、术前、术后、转入、转出等);支持疾病编码、拼音、汉字等多重检索。
    
    8
.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提供对所有医嘱进行审核确认功能,根据确 认后的医嘱自动定时产生用药信息和医嘱执行单,记录医生姓名及时间,一经确 认不得更改。
    
    9
.所有医嘱均提供备注功能,医师可以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l0
.支持所有医嘱和申请单打印功能,符合有关医疗文件的格式要求,必须 提供医生、操作员签字栏,打印结果由处方医师签字生效。
    
    11
.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功能等。
    
    12
.自动核算各项费用,支持医保费用管理。
    
    13
.自动向有关部门传送检查、检验、诊断、处方、治疗处置、手术、转科、 出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保证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第四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运行要求:
    
    1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
所有医嘱须经护士核对后方可传送到药房、检查检验、手术等相关科室的系统中生效执行。
    
    3.
抢救等紧急情况口头医嘱事后须及时审核补录入,并记录授权医生姓名或代号及操作员姓名或代号。
    
    4
.在住院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住院药房、检验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

          第五章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是协助病房护士对住院患者完成日常的护理 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护士核对并处理医生下达的长期和临 时医嘱,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同时协助护士完成护理及病区床位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基本功能:
    
    1
.床位管理
    
    1)
病区床位使用情况一览表(显示床号、病历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护理等级、陪护、饮食情况)
    
    2)
病区一次性卫生材料消耗量查询,卫生材料申请单打印。
    
    2
.医嘱处理
    
    1)
医嘱录入(
)    
    2)
审核医嘱(新开立、停止、作费),查询、打印病区医嘱审核处理情况。
      
    3)
记录病人生命体征及相关项目。
    
    4)
打印长期及临时医嘱单(具备续打功能),重整长期医嘱。
    
    5)
打印、查询病区对药单(领药单),支持对药单分类维护。
    
    6)
打印、查询病区长期、临时医嘱治疗单(口服、注射、输液、辅治疗等) 支持治疗单分类维护。打印、查询输液记录卡及瓶签。
    
    7)
长期及临时医嘱执行确认。
    
    8)
填写药品皮试结果。
    
    9)
打印检查化验申请单。
    
    10)
打印病案首页。
    
    11)
医嘱记录查询。
    
    3
.护理管理 护理记录;护理计划;护理评价单;护士排班;护理质量控制。
    
    4
.费用管理
    
    1)
护士站收费(一次性材料、治疗费等),具备模板功能。
    
    2)
停止及作废医嘱退费申请。
    
    3)
病区(病人)迟费情况一览表。
    
    4)
住院费用清单(含每日费用清单)查询打印。
    
    5)
查询病区欠费病人清单,打印催缴通知单。
    
    
第四条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运行要求:
    
    1
.护士工作站的各种信息应来自入院登记、医生工作站和住院收费等多个分 系统,同时提供直接录入。护士工作站产生的信息应反馈到医生工作站、药房、 住院收费、检验检查等分系统。
    
    2
.医嘱经过护士审核后,方可生效,记入医嘱单,并将有关的医嘱信息传输 到相应的执行部门。未经护士审核的医嘱,医生可以直接取消,不记入医嘱单。
    
    3
.系统应提示需要续打医嘱单的病人清单,并提醒续打长期或临时医嘱单的 页数。系统应提供指定页码的补印功能,保证患者的长期、临时医嘱单的完整性。 打印的长期、临时医嘱单必须由医生签署全名方可生效。
    
    4
.护士站各种单据打印,应提供单个病人或按病区打印等多种选择。
    
    5
.护士站收费时,应提示目前已收的费用,避免重复收费。
    
    6
.护士站打印病人检查化验申请单时,应提醒目前已打印的申请单,避免重复。
    
    7
.护土填写的药品皮试结果必须在长期、临时医嘱单上反映出来。 护士的每一项操作,一旦确认,不允许修改,系统记录的操作时间以服务器为难。
  
    8
.网络运行: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

         第六章 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临床检验分系统》是协助检验科完成日常检验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检验师对检验申请单及标本进行预处理,检验数据的自动采集或直接录 入,检验数据处理、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的查询、打印等。系统应包括检验仪器、检验项目维护等功能。实验室信息系统可减轻检验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 作效率,并使检验信息存储和管理更加简捷、完善。
    
    
第二条 《临床检验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临床检验分系统》基本功能:
    
    1
.预约管理:
    
    1)
预约处理:预约时间,打印预约单(准备、注意事项)
    
    2)
预约浏览:查询预约情况。
    
    2
.检验单信息:
    
    1)
患者基本信息: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病例号、病区、入院诊断、送检日期等。
    
    2)
检验相关信息:种类、项目、检体、结果、日期。
    
    3
.登录功能:
    
    1)
患者基本信息:
    
    2)
检验相关信息:种类、项目、检体、结果、日期。
    
    3)
医生相关信息:申请医生姓名、科室;检验科医生姓名,检验师姓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
.提示查对:
    
    1)
采取标本时:科别、床号、姓名、项目、检体
    
    2)
收集标本时:科别、姓名、性别、标本数量和质量
    
    3)
检验时:查对试剂和项目
    
    4)
检验后:查对目的和结果
    
    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化验单完整
    
    5
.检验业务执行:
    
    1)
镜检业务
    
    2)
仪检业务
    
    3)
结果录入
    
    4)
检验单生成、核准、打印
    
    6
.报告处理功能:
    
    1)
生成检验结果报告
    
    2)
向临床反馈信息
    
    3)
既往检验结果查询,提供比较功能
    
    7
.检验管理功能:
    
    1)
检验仪器录入
    
    2)
检验类型录入
    
    3)
镜检标准提示
    
    4)
正常值范围提示
    
    8.
检验质量控制功能:
    
    1)
定期调试制度
    
    2)
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9
.统计功能:
    
    1)
工作量:检验报告数量、时间
    
    2)
特殊疾病及时提示、规范统计功能
    
    3)
费用提示
    
    4)
打印功能
    
    
第四条 《临床检验分系统》运行要求:
    
    1
.输入数据和信息:提供多种输入格式和内容,提高录人速度。
    
    2
.权限控制功能:录入者及审核者具有不同权限控制。审核者对医嘱进行审核、校对后才能提供执行,并对审核后医嘱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对未经审核的医嘱可提供修改和删除的功能。
    
    3
.由病历号/处方号自动生成检验单号,并保证由检验单号查询唯一检验结果。
    
    4
.仪检仪器能够提供自动数据采集的接口,镜检仪器能够提供手工录入的接口,并对二者提供相关的核准操作手续。
    
    5
.每次检查的检验单号必须与患者在院资料相对应。
    
    6
.每次检验的数据都要经过严格核准后方可生效。
    
    7
.检验数据具备图形显示功能。
    
    8
.查询和修改:提供多种格式的单项和多项查询显示,对未存档数据可提供修改。
    
    9
.网络运行:提供数据和信息快速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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