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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交通事故,志文警之

2012年08月11日 ⁄ 综合 ⁄ 共 868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时间:2009年4月29晚9时左右
地点:海淀桥下
事情:一辆自行车与一白色小轿车相撞
当时,我从北大打完球回来,因自行车后胎没气,一路冒雨推车,行至海淀桥南,正从东往西穿过马路时,忽然听到“砰”的一声闷响,我扭头一看,右侧海淀桥下待转位置,一位骑自行车的同志(天黑,看不清是儿童、青年、老人),被一辆自东北至西南的白色小汽车(可能是羚羊、奥拓)撞,我目睹了全过程。因为当时是红灯快变灯的时候,各个方向机动车都停着等待行人过路,而这边只有我一个过路,事发现场离我可能仅有4、5米的样子,我往右扭头看时,骑自行车的同志被撞得飞了起来,落在汽车前盖上,然后滚落在地,汽车玻璃碎了一地。我当时就蒙了,心里特别的难受。先三两步跨过马路,然后看事发情况,当时我就想打120报警。小汽车的主人可能也吓懵了,半天才从车里出来,然后推躺在地上的哥们儿,那哥们儿一动不动,地上流了一滩血。当时374路公交车正转弯,见到此情况,也停了下来。肇事司机就拿出手机打电话,估计是打给警察。当时的情况,四面都是行人和车辆,跑是跑不了了。见此,我就没有打报警电话了。
惨案在如此近的距离发生,使我心里特别难受。下雨天、路滑、立交桥下、待转区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即便如此,也一丝不能缓解我心中的难受。那位骑自行车的同志,不知道是年幼、年轻、年长,这么晚了,家里人正期盼着他/她回家团聚。开汽车的、骑自行车的,没有什么优势、弱势之分,只是交通工具的差异,大家的目的都是雨夜早点回家吃饭休息。车祸发生,对大家是个“多输"的事儿。但愿大家真正能记住“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不让车祸再在我们身边发生。
可能因为我平时也骑自行车,而车祸又离我如此之近,所以心里感慨,难受颇多。看着肇事司机打电话报警求救了,我就走了。一路上,碰到骑自行的,我都对人家说“下雨天,骑慢点儿,注意安全”,可能大家觉得我莫名其妙,但是希望你们能把我的话放在心上。
谨记此文,祝愿发生车祸的那位哥们儿能平安无事!
希望骑自行车的同志:平时骑慢点儿,下雨天更要加倍小心,坐公交回家吧!
愿这种事儿在人间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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