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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模式何去何从

2012年12月21日 ⁄ 综合 ⁄ 共 1572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今天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报昨天关于Google投资的下载门户网站迅雷将遭遇以正版电影下载为主业的夸克电影网起诉的报道引起读者的强烈关注。对此,迅雷昨天表示称,个别企业的诉讼行为是炒作行为,同时表示将于4月27日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以推动网络正版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的“版权认领”活动,与版权单位共同签署合作条款,将该版权内容所有收入中除去运营成本部分的50%回馈给版权单位。

  迅雷的赢利模式,就是通过聚合下载内容的方法吸引用户流量进行Goolge等插件的广告分销。而为了流量,就如迅雷主页上的免责声明所言的那样,迅雷是不管下载中的内容到底有否色情、有否盗版的。网络评论家谢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P2P的盗版与其他盗版没有区别。而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明确表示,迅雷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那么,迅雷这样的赢利模式有多大生存的空间呢?

  大众评判台

  何小姐:不要再遮掩了

  迅雷本来就是靠色情和盗版起家的。如果迅雷上没有大量的色情以及盗版信息存在,它能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吗?

  郝彬彬:饮鸩止渴

  任何一种商业模式想在市场上运作,必须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即使使用种种诱惑,即便技术再好,虽可得短期之利,但终究难逃被市场淘汰的结果,迅雷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一个公司不仅应对其产生的直接后果负责,而且应对其产生的间接后果负责,迅雷不能推卸责任。

  黄静:必定失去市场

  虽然迅雷口口声声称自己只是一个技术工具、本身不提供内容,不是直接侵权者,但专家也明确指出,迅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间接或共同侵权。况且,迅雷还是个明知有侵权行为而拒不改正的“抗拒派”,如果迅雷一直持这种态度的话,必定会失去支持、失去市场。

  甘小姐:不能纵容迅雷

  迅雷确实强大,但这种强大是建立在色情和盗版的基础上的,如果不是因为这种发展模式,迅雷可能强大吗?虽然也有很多人会支持迅雷的模式,毕竟他们可以从中得到实惠和方便,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不尊重知识产权,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而一个失去创新动力的民族,还会有前途吗?我们不能纵容这种猖獗的盗版行为。

  ◆沸点特稿

  林永泉:掩耳盗铃很可笑

  盗版者之于当世,已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就在雅虎刚刚被北京中法判决赔偿11大国际唱片公司21万元人民币并删除相关涉案歌曲链接后,尚未脱身“色情陷阱”的迅雷竟要在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所谓的“版权认领”公益活动了,还鼓吹说这是为推动全球互联网正版事业的发展。

  我觉得迅雷此举实属可笑,原因有四。

  其一,认为好的就是对的。迅雷的技术能力及技术优点早已为网络点击量所认可,但宝刀虽好,还须赠与英雄,如果被鸡鸣狗盗者拿去,岂不坏事?迅雷的技术特点之一在于,能以极高的效率聚合网络上的资源,这本身很好,但目前看来其聚合了很多的盗版资源,其对正版产业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

  其二,如果一个窃贼入室洗劫一空后留个字条说:“嗨,哥们,贵室财物我先借去运作一番,回头把纯利润分一半给你,好吧?”有哪个主人会愿意?

  其三,因为高挂“免责牌”就可了事。在企业社会责任愈来愈受重视的今天,一些逻辑混乱的免责声明显得极其苍白与可笑。按照迅雷的逻辑,做一件事,不论对与错,只要在做之前发一个免责声明,此后一切与此有关的后果就与其无关了。一面口口声声说自己一直支持正版事业,一面却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侵权事实逃避责任,这是典型的自相矛盾。

  其四,明知非法,知错而进。倒退十年二十年,迅雷若称其不懂版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情有可原,但在版权意识觉醒、版权官司不断的今天,迅雷仍执意在声明中称自己是一家对版权负责任的企业,不免令人可笑。

  可笑固可笑,但我们绝不能对此一笑置之,纵容盗版者,就是加倍伤害版权人,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优秀盗版技术之间,有远见者理当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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