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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读书笔记-对象基础

2012年11月28日 ⁄ 综合 ⁄ 共 406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3.1

  • ECMA-262把对象定位为“属性的无序集合,每个属性存放一个原始值、对象或者函数”
  • 类是由对象定义的。类定义了对象的接口、内部属性和方法。
  • 使用类创建对象时,生成的对象叫做类的实例。
  • ECMAScript没有正式的类。
  • 对象定义存放在构造函数中。构造函数是用于创建对象的常规函数

3.1.1

  • 面向对象语言需要开发者提供四种基本能力(注:面向对象的四种特性)
    1. 1、封装 — 把相关信息储存在对象中
    2. 2、聚集 — 把一个对象储存在另一个对象中
    3. 3、继承 — 一个类(或多个类)得来该类的属性和方法
    4. 4、多态 — 编写能以多种方法运行的函数或者方法

3.2

  • 每次创建对象,储存在变量中的都是该对象的引用,而不是对象本身。
  • 当没有对象引用时,该对象被废除(闭包会用到)
  • 把所有对象的引用设置为null,可以强制废除对象
  • var oObject = new Object();oObject = null;(每用完一个对象,都将其的引用设置为null,这是编码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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