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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及侵权的防范

2012年10月25日 ⁄ 综合 ⁄ 共 2985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原作者:公司法务部杨智香。摘录于此,是希望大家能朝开发具有“专利”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在重复一些意义不大的软件开发!
目前在美国、日本、台湾等地区,均有相关法规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其基本原则是对相关具有“专利性”的计算机软件,依据专利法对“发明”的要求(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由软件所有人向专利部门进行申请。

一般而言,单独的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思维步骤,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和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软件,若它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或控制的作用或对技术方法作改进,这类软件和设备、方法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专利性。现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也放松了限制,对一些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计算机软件也授予软件专利。

一、软件专利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现状:

我国现阶段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的保护主要还停留在保护著作权的水平上,即只保护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内在构思。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使用、复制、发表、传播其软件产品。同时,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指南》中也认可了相关“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成为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依据专利审查指南,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如果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就不应仅仅因为该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计算机程序而否定该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软件需要获得专利,除了满足《专利审查指南》所要求“前提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专利法》所要求的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软件专利的侵权:

一方面是,是著作权法上的侵权,即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使用、传播、抄袭、剽窃、出售他人的软件作品的行为。

另一方面是专利法上的侵权,在软件专利方面,主要体现为:

(一)未经软件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软件专利,或者,擅自转让软件专利、销售软件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开发出的软件与软件专利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三、公司在防范软件专利侵权方面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使用正规渠道获取的、经过软件权利人许可的正版软件。

2、向有代理销售资格的正规经销商购买资讯设备,并且要求经销商保证设备涉及的软件专利不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公司内部电脑应避免下载、使用网络上公布的无正规授权的软件,因为软件开发商较难追究个人责任,却较为追究公司责任,且一般公司内部下载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行为。

就大陆软件专利的现状而言,虽然尚未有相关软件获得专利的消息,因为专利保护地域性,外国的软件专利未在我国获得批准,不能获得我国专利法的保护,但随着国家对软件专利授予专利权的限制放宽,必将有公司申请并获得软件专利权,而且,外国软件专利仍可通过《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获得保护。

举例:

以下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内容节选: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

2.2 可授予专利权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
    
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2.2.1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是把一个计算机程序输入给公知的计算机,从而形成一种计算机控制的装置或者计算机控制的生产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计算机程序与计算机硬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则该公知计算机与该计算机程序一起构成了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生产装置或生产方法。由于其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所以,这种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发明专利申请涉及一种控制橡胶模压成型工艺的方法,利用输入到一个公知计算机内的计算机程序对上述模压成型工艺进行控制,该计算机程序可以精确、实时地控制该生产工艺中的橡胶硫化时间,使用了这种计算机程序对橡胶的硫化时间进行控制后,克服了现有技术工艺过程经常出现的过硫化和欠硫化的缺点,使橡胶产品的质量大为提高;由于该发明所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并获得了技术效果,所以本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2.2.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发明专利申请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利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改善公知计算机系统内部运行性能的方法,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且由于改善了公知计算机系统的内部运行性能而取得了技术效果,所以,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一个计算机程序对所述计算机执行虚拟存储控制以扩展该计算机的有效存储容量,使该计算机的有效存储容量被极大提高,从而增加了该计算机的信息数据存储数量,并提高了该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和效率。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解决了增加计算机有效存储容量这个技术问题,并取得了技术效果。所以,本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2.2.3
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计算机程序来控制和/或执行某种测量或测试过程,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能够获得技术效果,因此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一种用于测量液体粘度的装置,其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来自动控制取样、计算粘度和对样品室进行清洗等过程。由于该发明要解决的是一种技术问题,并且在利用了相关计算机程序之后和现有技术相比大大提高了测量效率和精度,具有技术效果;所以,本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2.2.4 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在公知计算机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以解决某个具体的技术问题,那么,由于它所处理的是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并能够获得技术效果,所以,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一种图像处理设备,包括一个在公知存储器中存储有一个图像处理程序的公知计算机,所述计算机在该图像处理程序的控制下对外部输入的图像信息数据进行处理,以便改进所述图像的质量。本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实质上是利用一个计算机程序在公知计算机上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以便改善该图像的图像质量。改进图像质量是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获得图像质量的改善是一种技术效果。因此,本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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