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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内容提供器—创建内容提供器(数据设计考虑因素)

2013年08月24日 ⁄ 综合 ⁄ 共 519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以下是针对设计提供器的数据结构的一些提示:

1.  表数据应该始终有一个“主键”列,提供器针对每一列维护一个唯一的数字值。你能使用这个值把本行于其他表中相关行连接到一起(作为外键来使用)。虽然这列可以使用任意的名称,但是使用BaseColumns.ID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它能够把提供器的查询结果跟ListView对象要求的名叫_ID的检索列关联到一起。

2.  如果你想要提供位图图片或其他的非常大的面向文件的数据,那么就要把这样的数据保存在一个文件中,然后在一个表中提供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存储。如果你这样做了,就需要告诉用户,他们需要使用ContentResolver文件方法来访问数据;

3.  使用二进制大对象(BLOB)数据类型来保存不同尺寸或不同结构的数据。例如,你能够使用BLOB列来保存协议缓存或JSON结构。

你也能使用一个BLOB来实现一个独立模式的表。在这种表类型中,你定义一个主键列,一个MIME类型列,一个或多个一般的BLOB列。BLOB列中数据的含义是通过MIME类型列中的值来指明的。这样就允许你在同一个表中每一行保存不同类型的数据。通信录的“data”表ContantsContract.Data就是一个独立模式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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