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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jo Javascript 编程规范(转)

2012年06月27日 ⁄ 综合 ⁄ 共 3324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前言

良好的JavaScript书写习惯的优点不言而喻,今天向大家推荐Dojo Javascript编程规范,相当不错的 Javascript 编程风格规范,建议大家可以借鉴一下此规范编写 Javascript。感谢i.feelinglucky的翻译。

Any violation to this guide is allowed if it enhances readability.

所有的代码都要变成可供他人容易阅读的。

快读参考

核心 API 请使用下面的风格:

结构 规则 注释
模块 小写 不要使用多重语义(Never multiple words)
骆驼
公有方法 混合 其他的外部调用也可以使用 lower_case(),这样的风格
公有变量 混合
常量 骆驼 或 大写

下面的虽然不是必要的,但建议使用:

结构 规则
私有方法 混合,例子:_mixedCase
私有变量 混合,例子:_mixedCase
方法(method)参数 混合,例子:_mixedCase, mixedCase
本地(local)变量 混合,例子:_mixedCase, mixedCase

命名规范

1.变量名称 必须为 小写字母。
2.类的命名使用骆驼命名规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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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count, EventHandler

3.常量 必须 在对象(类)或者枚举变量的前部声明。枚举变量的命名必须要有实际的意义,并且其成员 必须 使用骆驼命名规则或使用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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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NodeTypes = {
    Element : 1,
    DOCUMENT: 2
}

4.简写单词 不能使用 大写名称作为变量名:

1
getInnerHtml(), getXml(), XmlDocument

5.方法的命令 必须 为动词或者是动词短语:

1
obj.getSomeValue()

6.公有类的命名 必须 使用混合名称(mixedCase)命名。
7.CSS 变量的命名 必须 使用其对应的相同的公共类变量。
8.私有类的变量属性成员 必须 使用混合名称(mixedCase)命名,并前面下下划线(_)。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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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MyClass = function(){
   var _buffer;
   this.doSomething = function(){
   };
}

9.变量如果设置为私有,则前面 必须 添加下划线。

1
this._somePrivateVariable = statement;

10.通用的变量 必须 使用与其名字一致的类型名称:

1
setTopic(topic) // 变量 topic 为 Topic 类型的变量

11.所有的变量名 必须 使用英文名称。
12.变量如有较广的作用域(large scope),必须使用全局变量;此时可以设计成一个类的成员。相对的如作用域较小或为私有变量则使用简洁的单词命名。
13.如果变量有其隐含的返回值,则避免使用其相似的方法:

1
getHandler(); // 避免使用 getEventHandler()

14.公有变量必须清楚的表达其自身的属性,避免字义含糊不清,例如:

1
MouseEventHandler

,而非 MseEvtHdlr。
  请再次注意这条规定,这样做得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它能明确的表达表达式所定义的含义。例如:
   

1
dojo.events.mouse.Handler // 而非 dojo.events.mouse.MouseEventHandler

15.类/构造函数 可以使用 扩展其基类的名称命名,这样可以正确、迅速的找到其基类的名称:
 EventHandler
 UIEventHandler
 MouseEventHandler
  基类可以在明确描述其属性的前提下,缩减其命名:
   MouseEventHandler as opposed to MouseUIEventHandler.

特殊命名规范

  1. 术语 “get/set” 不要和一个字段相连,除非它被定义为私有变量。
  2. 前面加 “is” 的变量名 应该 为布尔值,同理可以为 “has”, “can” 或者 “should”。
  3. 术语 “compute” 作为变量名应为已经计算完成的变量。
  4. 术语 “find” 作为变量名应为已经查找完成的变量。
  5. 术语 “initialize” 或者 “init” 作为变量名应为已经实例化(初始化)完成的类或者其他类型的变量。
  6. UI (用户界面)控制变量应在名称后加控制类型,例如: leftComboBox, TopScrollPane。
  7. 复数必须有其公共的名称约定(原文:Plural form MUST be used to name collections)。
  8. 带有 “num” 或者 “count” 开头的变量名约定为数字(对象)。
  9. 重复变量建议使用 “i”, “j”, “k” (依次类推)等名称的变量。
  10. 补充用语必须使用补充词,例如: get/set, add/remove, create/destroy, start/stop, insert/delete, begin/end, etc.
  11. 能缩写的名称尽量使用缩写。
  12. 避免产生歧义的布尔变量名称,例如:
      isNotError, isNotFound 为非法
  13. 错误类建议在变量名称后加上 “Exception” 或者 “Error”。
  14. 方法如果返回一个类,则应该在名称上说明返回什么;如果是一个过程,则应该说明做了什么。

文件

缩进请使用 4 个空白符的制表位。
如果您的编辑器支持 文件标签_(file tags),请加添如下的一行使我们的代码更容易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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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m:ts=4:noet:tw=0:

译注:老外用 VIM 编辑器比较多,此条可以选择遵循。

代码折叠必须看起来是完成并且是合乎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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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meExpression = Expression1
    + Expression2
    + Expression3;

var o = someObject.get(
    Expression1,
    Expression2,
    Expression3
);

注:表达式的缩进与变量声明应为一致的。
注:函数的参数应采用明确的缩进,缩进规则与其他块保持一致。

变量

  1. 变量必须在声明初始化以后才能使用,即便是 NULL 类型。
  2. 变量不能产生歧义。
  3. 相关的变量集应该放在同一代码块中,非相关的变量集不应该放在同一代码块中。
  4. 变量应该尽量保持最小的生存周期。
  5. 循环/重复变量的规范:
    1. 只有循环控制块的话,则必须使用 FOR 循环。
    2. 循环变量应该在循环开始前就被初始化;如使用 FOR 循环,则使用 FOR 语句初始化循环变量。
    3. “do … while” 语句是被允许的。
    4. “break” 和 “continue” 语句仍然允许使用(但请注意)。
  6. 条件表达式
    1. 应该尽量避免复杂的条件表达式,如有必要可以使用临时布尔变量。
    2. The nominal case SHOULD be put in the “if” part and the exception in the “else” part of an “if” statement.
    3. 应避免在条件表达式中加入块。
  7. 杂项
    1. 尽量避免幻数(Magic numbers),他们应该使用常量来代替。
    2. 浮点变量必须指明小数点后一位(即使是 0)。
    3. 浮点变量必须指明实部,即使它们为零(使用 0. 开头)。

布局

  1. 普通代码段 应该 看起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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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ile (!isDone){
            doSomething();
        isDone = moreToDo();
    }
  2. IF 语句 应该 看起来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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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f (someCondition){
            statements;
    } else if (someOtherCondition){
        statements;
    } else {
        statements;
    }
  3. FOR 语句 应该 看起来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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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 (initialization; condition; update){
            statements;
    }
  4. WHILE 语句 应该 看起来像这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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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
    while (!isDone) {
            doSomething();
        isDone = moreToDo();
    }
  5. DO … WHILE 语句 应该 看起来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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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 {
            statements;
    } while (condition);
  6. SWITCH 语句 应该 看起来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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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itch (condition) {
    case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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