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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先驱及封建制度的奠基人

2013年08月11日 ⁄ 综合 ⁄ 共 758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李悝是战国初期魏国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学家,熟悉他的人不多,而事实上他是真正意义上的变法先驱,封建制度的奠基人,对中国历史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李悝在任魏文侯相时主持变法,任用吴起改革军制,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
李悝率先实行法治,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建立起完备的魏国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了秦律的核心内容。
李悝认为法律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因此他反对儒家所谓的“礼”。他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李悝尤其重视农耕,主要实行“尽地力”和“平籴法”,尽地力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此法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
李悝以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有赏有罚,唯才是用,这是战国时甚为流行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走向富强。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便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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