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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打击侵权专项行动的几点思考

2013年02月04日 ⁄ 综合 ⁄ 共 1582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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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
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本文简称“专项行动”)
。这
项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

专项行动

意义特别重大
,是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如果我们站在软件业者的立场
,应该怎样看待
这一
“专项行动”






         
该“专项行动”(

2010



10

月底开始行动)涉及面很广,其中有关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是这么两点:“

......

,(

5

)要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落实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检查。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6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由此可见,在这次打击软件侵权的”专项行动“中,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是重头戏,”治理“草根民众使用盗版

XP

还提不到行动日程。



         
这里,十分明显的事实是,所谓”要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主要有以下

3

个要点:

           一、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要求;

          二、更新计算机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三、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在这

3

个要点中都涉及“正版软件”这个概念。那么,什么是“正版软件”呢?在上述“专项行动”的通告中,对“正版软件”做了如下的界定(或解释):“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这说明,“正版软件“需要花钱去购买,而且其购置经费出自国家的”财政预算“,同时,”正版软件“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对此,“专项行动”还要求:落实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检查。简而言之,从此以后,我国政府部门所使用的“正版软件”,不论新版与旧版,一律要归入“国有资产管理”,算是“国有资产”。这种做法是妥当呢?



         
大家知道,所谓“正版”商品软件是指:经过合法授权使用的软件产品,用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因此,“正版软件”不能成为“国有资产”(加以管理)。虽然,使用权也是一种“可用资源”,但不是“可用资产“,”资产“必须具备”拥有权“属性。严格地讲,“正版软件”是一种消费品,有一定的合法使用期限(三年或五年),为保证软件系统的安全性,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正版软件”需要及时更新、升级,不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即便是考虑到“资产折旧”因素。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转变”正版软件“的”资产”观念呢?从本质上讲,软件只是一种提供服务的“载体”,政府部门所需要的是高品质的信息技术服务,以便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直接拥有承载该服务的“载体”。作为“载体”的软件有两种类型:

1

、商业软件;

2

、自由软件(这种分类出自微软

Bill
Gates


)。购置基于这两者的“服务”都需要纳入“国家预算”,支出的是“纳税人”的钱。严格地讲,这种“服务预算“每年都需要按计划安排。政府部门的”软件采购“,实质上采购的不是软件本身的“拥有权”(“

ownership”

),而是采购基于该软件的消费性“服务”(有一定的服务时间期限)。所以,我国政府部门的“正版软件”采购应该正确地理解(解读)为“信息服务”(基于软件的服务)的政府采购(其中包含了商业软件使用权的采购),以服务品质为最高的采购准则,对商业软件和自由软件,对本国软件产品和外国软件产品,一视同仁,不应存在任何偏见或歧视,当然,采购国内服务优先。



        
说明:以上几点思考异见算是对“专项行动”提出的“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的第(

6

)条款的一种“回应”,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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