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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公务员比例低,谈何平等•参与•共享?

2013年08月22日 ⁄ 综合 ⁄ 共 1501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春节期间上网,两篇旧闻让笔者感慨。一篇是2008年7月20日《浙江日报》报道,“许多人知道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是‘福娃’,甚至说得出每个福娃的名字;但不一定知道北京残奥会的吉祥物是‘福牛’,因为残奥会的相关信息被包裹在奥运会的光环之下,我们平时对残疾人关注太少。”(中国残疾人网站2008年7月20日)另一篇是前中残联主席邓朴方接受凤凰卫视首席评论员阮次山专访时表示,“有很多残疾人并没有得到关怀,很多残疾人他们待遇并不公平等。有些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不足的原因,有些方面是社会提供的公共品不足的原因,有的方面是人们的认识,歧视仍然还是大量的存在。”(中新网2008年9月11日电)

  什么是歧视?歧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意识,是人性难以超越的弱点。歧视以自己的利益、需求、发展为核心、为标准,以蔑视、排斥甚至限制他人或利益为快乐、为目的。比如,大国沙文主义、社会沙文主义等等,其中社会沙文主义是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歧视。社会沙文主义认为自己或所在团体、阶层才是最优秀的,故而损人利己,唯我独尊,违背平等原则,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甚至干涉、侵犯其他团体或阶层的权益。尽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平等的原则,可实际上平等并不能一蹴而就,很多不平等的事情仍在延续、发生。某些不平等的事情,即便有法律、道德或规章制度监督约束,也难能奏效的。

  比如,残疾人就业、招工或进入政府机关当公务员,就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歧视、阻力甚至是排斥。据北京“益仁平中心”公益机构调查显示,政府机关录用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普遍低于法定要求,最低的只有0.39%。在上海市人社局公开的信息中显示,事业单位中有残疾人4800人左右,占总数的1.3%;武汉市人社局公开数据为,公务员系统有残疾人171人,占全部比例的0.39%;昆明市人设局统计显示,从2004年至今,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公务员5917人,有1人属于残疾人;在事业单位招聘的职员中,市属事业单位在职的残疾工作人员102名,占在职职员总数的0.6%。(2011年1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或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残联应该带个好头或做个榜样的话,那么现行状况更让人担忧。因为有的残联机关及事业单位残疾人比例都不够,怎么代表残疾人权益,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呢?另外,法从何来?还不是拿捏在政府手中的魔方吗?权大于法,掌控于法,玩弄于法,世人皆知。

  毋庸讳言,我国残疾人事业之所以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就是,还有很多无形的歧视,阻止残疾人进入上层社会建筑领域,进入经济社会高端行业。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官本位思想严重,等级森严,像玉皇大帝和天兵天将看不起“孙悟空”一样,排斥、讥笑甚至污蔑“孙悟空”不是人类,而是猴子,不允许“孙悟空”与自己一样平起平坐,并以不懂教化为由,千方百计阻止“孙悟空”进入天庭为官,其心理和意识何其毒也!

  封建社会是一个落后的社会。可就是落后的社会,也有残疾人进入政界的。三国时期的张松,身材矮小,相貌丑陋,可却能以过目不忘的绝技担任益州别驾。明清时期,即便是阉人,也能进入朝廷或皇宫当宦官的。封建社会还有举荐制度,现在没有了。很多有才能的人,由于没有关系,进不了国家管理机构。而某些不学无术的富二代、官衙内,却可以通过钻营术找到缝隙顺利的叮进去。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一个先进的社会,如果落后于封建社会,那么社会主义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改革开放的目的,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应该促进上层建筑以及政府机关的清明与进步。反之,便是昏愦与落后!(南方网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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