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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FI 采购固定资产

2013年09月13日 ⁄ 综合 ⁄ 共 203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通过采购单的固定资产的采购,默认情况下在收货时是不产生凭证的,在发票校验时 产生凭证

借:固资(资产) 贷:应付(供应商)

 

根据业务需要也可以设成在收货时产生暂估gr/ir 的凭证,只要在针对采购单 me21n - > 收货页里 将 "未估价收货" 去掉.

凭证如下:

收货时:


:固资
(



资产业务类型120->

收货)

贷:GR/IR-非库存 (对应设置的 grir 科目)


发票校验时再确认应付:

 

借:
GR/IR-非库存

贷:应付(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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