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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思辨节选—毕泰戈拉与毕泰戈拉派

2018年04月06日 ⁄ 综合 ⁄ 共 3272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亚里士多德引证柏拉图说:“他已经指出,事物的数学性质存在于单纯的感性事物与理念之外,存在于

二者之间。它与感性事物有别,因为它(数)是无限的(一种非感性的东西)和不动的(不变的)。它与

理念有别,因为它包含着多,因而彼此能够相似;每一个理念(普遍,类)对于自己都只是一”,——但

是数是可以重复的。因此数不是感性的,但是也还不是思想。

    用数来作规定,是具有捉摸不定的性质的,这是症结所在。我们必须分别开:(一)纯思想,作为概念

的概念;(二)然后是实在性及由概念到实在性的过渡。算术的数一、二、三等是和思想范畴相应的。但

数是:(一)一种以“一”为元素和原则的思想。“一”是一个质的存在的范畴,而且是自为存在的范

畴,因此是自身同一的,排斥一切其他,——自身决定,对其他不相关;至于进一步的规定,则只是

“一”的组合与重复,其中“一”的成分永远是固定的、而且永远是一个外在的东西。数是最死板的、无

思想性的、漠不相干的、无对立的连续性。我们数着一、二,把每个一上加一,——完全是一种外在的,

不关紧要的过程(和接合),这过程在什么地方中断,是没有必然性的,并且没有关联。因此数不是直接

的概念,而是思想、概念的另一极端,是思想、概念在高度外在性中,在量的方式中,在不相干的区别方

式中的表现。“一”是一个普遍的思想,然而是排斥性的,自我外化的思想;因此它包含着:(二)直观

的外在性的范畴,就此而论(有如康德的图式),它既有思想的原则,也还有物质性在其中,——具有感

性事物的性质。数是固定的,自身外化的;所以一与二、三等一切形式都沾染了这种内在的外在性。它是

思想的开端,不过是最坏的方式,它还不是思想,不是自为的普遍。有概念形式的东西,必须既是直接自

在的,而又与其对方相关联,一个概念必须包含着这种简单的运动。例如正与反便各自直接连系在其对方

上面。数不是如此,它是确定的,但是没有对方,是漠不相关的。在思想、在概念中则相反,其中有不同

者的统一、同一,其中独立者的否定是主要范畴。反之,例如在三中永远是三个个体,每一个都是独立

的,这就是它的缺点,就是捉摸不定之处,——应该开始意味着一个思想。思想必须自行提高;但在数里

面,许多关系都是可能的,不过完全不确定,依然是任意的、偶然的。

    我们还要考察范畴、普遍的意义。在毕泰戈拉的体系中,一部分是数表现为思想范畴:首先就是统一、

对立的范畴,以及这两个环节统一的范畴;一部分则是毕泰戈拉派把数的一般普遍的理想范畴认作原则:

“他们认作事物的绝对原则的”,并不是有算术差别的直接的数,而是“数的原则”,亦即数的概念的差

别。

  第一个范畴是一般的统一,另一个范畴是二元;我们见到对立是出现了。因此应该把(极其重要)形

式与有限性的范畴的无限繁多还原成它们的普遍思想,作为一切范畴的原则(最简单的范畴)。这并不是

事物彼此间的差别,而本身是普遍的本质差别。经验的对象因其外在形相彼此有别,这张纸与另一张纸有

别,在于颜色的差异,人与人的不同,在于气质、个性的差别。但是这些使它们有别的范畴不是本质

的,——虽然对它们的一定的特性说是本质的,然而并不是自在自为的:这整个的一定的特性,墨水瓶,

这张纸并不是本质的存在——;只有普遍是本质的,自存的,实体的。最先的是普遍的对立,进一步是引

申的范畴,变形,不同的形相,——本身只是那对立自身的一种凝聚。例如一与多,以及一与多的统一,

就是量;量本身是位于一与多之下的,——量又有两种形式:广度的量和深度的量。光的强度,一方面可

以认作照明的深度,但同时也是广度性的,因为它使得广大的面积照亮。第一:“事物有三种方式(基本

规定):第一是按照殊异,第二是按照对立,第三是按照关系。’这已经表示出一种比较高明的反思;这

三种形式更有如下的详细说明。(一)“仅由单纯的殊异而被观察者,即是自为地被观察者;这便是主

体,每一个都与自身相联系:如马,植物,土,空气,水,火。这种东西被孤立了起来(αποOFDω),

不被设想成与他物相联系;”这就是同一性,独立性的范畴。(二)“按照对立,一个东西被规定为与另

一个东西完全相反:例如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神圣与不神圣,静与动等等。(三)按照关系

(προDι),对象”“是被规定为”独立于其对方,同时又与“其对方”发生“关系”,被规定为相对

物;“如右与左,上与下,倍与半。其一只有从另一得到了解,——我如果不同时想到右,就不能想像

左,”——但是每一个都被认作是各自独立的。“关系与对立的分别是:(一)在对立中,其一的发生即

另一的消灭,反之亦然。当运动消失时,静止即产生;当运动产生时,静止即消灭。如果健康消失了,疾

病便产生,反之亦然;”那就是说,如果一个作为对立面的对立面被取消了,——这就意味着建立了它的

反面。“在关系中则相反,二方面同时生,同时灭。如果右取消了,左也就取消了;”如果有了其一,也

就有了另一。倍与它的半是同时存在的;“倍如果消失了,半亦即消灭。”这里消失的不仅是对立,而且

是存在;然而存在是不分的,无分别的,是元素。(二)“第二种分别是:在对立里,没有中介;例如健

康与疾病之间,生与死之间,”恶与善之间,“静与动之间便没有第三者。在关系中则相反,是有一个中

介的:在较大与较小之间便有相等,在太大与太小之间便有足够(充分)为中介。”纯粹的对立从无进到

对立,正相反对的两极端则存在于一个第三者中;纯粹的对立在中介里有它的实在性,统一性,——但是

这样就不再是对立了。在这个说明里表示出注意到了普遍的逻辑范畴,这些范畴现在并且永远有最高的重

要性;而且在一切观念中,在一切存在者中,它们都是是重要的环节。这些对立的本性在这里虽然尚未加

以考察,但是把它带到意识中来是重要的。

  第二:“因为现在这些范畴就是三个类,主体和双重的对立,所以必须有一个类在每一个对立上面,

作为最先者,因为类是先于种的;”它是统治的,普遍的。“如果普遍消灭了,那末种也就消灭了,反

之,如果种消灭了,类并不消灭;因为种依靠类,而类并不依靠种。(一)最高的类”

(transcendens),最普遍者,或“一切被视为自在自为地存在者”(主体,殊异者)的本

质,“毕泰戈拉派以之为一”(DοεG)。真正说来,这不是别的。只是将概念转化为数罢了。

(二)“他们说,在对立中的东西,就属于相等与不相等这一个种。静是相等,因为它不能够多也不能够

少;而动则是不相等。因此顺乎本性的东西是自身相等的,——一个不能再加强的顶点:违反本性的,则

是不相等的;健康是相等的,疾病是不相等的。(三)在无关紧要的关系中的东西,属于过多与不足,多

与少这一个种;”——量的差别,而在(二)项中所说的等与不等则是质的差别。

  第三:我们进而讨论两个对立。“这三个类:自为者的类,在对立中的类,在关系中的类,本身都必

须归属于”一些更单纯的、更高的“类”(思想范畴)。“相等即归属于统一的范畴;”主体的类则本身

就已经是这个统一的范畴。“但是不相等存在于过多与不足之中,而此二者又归属于不确定的二元;”这

些便是不确定的对立,一般的对立。首先似乎有两个原则,统一和二元;而对立,多乃是单纯者,——纯

活动,否定或界限乃是单纯的。不确定的二元是:不固定的对立,一般的纯活动。“于是从这一切关系中

产生了最初的统一和不确定的二元。”我们发现毕泰戈拉派说,这些便是事物的普遍方式。“从这中间首

先产生的是数目的一和数目的二;由原始的单元产生一,由单元和不确定的二元产生二;因为一的二倍是

二。”因此一、二、三等都被认作从属的。“这样便产生了其余的数,因为单元向前运动,而不确定的二

元则产生二。”这个由质的对立到量的对立的过渡是不明显的。“因此在这些原则之中,单元是活动的原

则,”——形式,如以上所说(第二二五页);“但是二元是被动的质料。这些原则既使二元中产生出

数,也就产生了世界系统和世界上的一切。”过渡和运动正是这些范畴的本性。把普遍的思想范畴与一、

二、三结合起来,把它们当作从属的数,并且反过来把普遍的类当作最先者,乃是更高明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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