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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达、先进、强盛的原因:实行宪政【连载三】

2019年04月27日 ⁄ 综合 ⁄ 共 3304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美国发达、先进、强盛的原因:实行宪政【连载三】

四 
宪政理念的实践

1 、宪法与宪政

     宪政是宪法的政治实践,它的载体是宪法,任何一种宪政都必须以一定形式的宪法来体现,。所以宪政首当其冲的是要创制一部道德上向善、政治上可行的宪法,并以宪法为指针建立一整套健全的法制,这就是法治原则。法治要求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便给公民生活留下一块自由的净土。 

     美国是世界第一个通过一部成文宪法来实行宪政的国家,宪法为美国的成功奠定了基础。美国刚建立时,这样一个总统制兼联邦制的共和国能否生存并壮大起来,没有人敢拍胸脯打保票。毕竟,在当时君主制一统天下的历史背景下,美国的政府形式显得是那样与众不同,格格不入。在美国这种试验性的宪政体制中,问题确实比较多,总统,国会,联邦,各州等各权力实体呈现出微妙复杂的权力制衡关系,如何在草创的宪政体制下维持这些关系,需要极为高超的政治技巧。宪法在这关键的时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宪法并不能自动发生作用,美国宪法之所以不朽,固然与制宪者的远见卓识和宪法本身的合理有关,但与后来执行、运用宪法的行政、立法部门,以及解释宪法的司法部门对它的尊重、呵护和创造性发挥关系更为密切。是这些部门对宪法的尊重,维护和捍卫,保证了宪法的实际作用,保证了美利坚合众国大厦的稳定和牢固。 

    虽然有宪政就必须有宪法,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我们今天的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有宪法,但是,又有多少国家实行了真正的宪政和法治呢?又有多少国家真正保护了人民的权利了呢?这些国家的宪法不过是统治者装饰自己文治武功的漂亮花瓶。它们比美国宪法不知美妙多少倍,甚至可谓是尽善尽美,但却有名无实,终究会沦为明日黄花。它们试图构造的人间天堂,犹如过眼烟云,好则成为后人的笑柄,恶则成为百姓的炼狱。 

2、公民社会与宪政

    公民社会是民主宪政制度一个重要的因素所在。在这样的社会中,权力与各种社会功能以一种分散化的方式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行使。主要包括:独立的报纸、政治社团、律师以及参与公民生活的其他团体。政治结社在美国产生了重要的正面的结果,是防止多数专制的一项必要保障。托克维尔说到:“再没有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的了。在贵族制国家,贵族社团是制止滥用职权的天然社团。在没有这种社团的国家,如果人们之间不能随时仿造出类似的社团,我看不出有任何可以防止暴政的堤坝”。

     现在美国有美国有成千上万各种利益集团、公民团体、大量的媒体。这种自治的公民社会为美国民主宪政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公民社会体现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即以社会制约权力。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鸠提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给人类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在人们的政治意识上留下了深刻印迹。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以社会制约权力”思想的宝贵价值。在民主社会中,仅仅依靠权力分立体系虽是绝对必要的但却不是足够的,还必须依靠一个独立于国家的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的社会的制约。社会就像一只独立的眼,监督着国家,使之不沦为专制。

3、社会文化基础与宪政

     宪政的最终保障取决于社会和公民,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即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讲的“民情”,“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所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宪政必须依靠原则的公正以及国民对它感兴趣才能获得支持。现代政治文化研究也发现,民主宪政政治制度的良好运行,需要以民主的社会文化为条件。如果把政治体系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那么政治制度就是政治体系的“硬件”部分,政治文化则是其“软件”部分。犹如计算机运行需要硬件/软件相互兼容一样,政治制度也需要与政治文化相匹配。

     美国宪政的实施有着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比较全面地论述了这种文化。主要是美国人的平等意识、公共精神、权利观念、对法律的尊重等,他特别强调了美国人的平等意识,“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美国政治学家科恩也研究过美国的政治文化,他称之为“民主的心理条件”即促使社会成员按民主要求的方式去行动的习惯和态度。他认为民主的其他条件均要以心理条件为基础。他理解的民主的心理条件主要有容忍、愿意妥协、批判态度、相互错误难免等。下面列举三个美国人比较典型的政治文化条件:

     一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托克维尔在评述美国联邦大法官曾经说道:“他们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美国人法治的优良传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因为他们享受到了遵守法律所带来的好处——权利的保护。守法观念同权利观念,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履行义务就必须首先拥有权利,所以在我们中国,当权者埋怨人民义务意识淡薄,是完全没有理由和资格的,他们应该扪心自问,人们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和自由了吗?

     二是美国人对人性持一种悲观的态度。著名思想家大卫·休谟曾有一个著名的政治哲学命题——“无赖原则”,他说:“必须把每个政府成员设想成无赖之徒”。他认为,人性是幽暗的不如人意的,每个人都自私自利,都是无赖。这种人性观也正是美国的人的人性观。这种人性恶的哲学思维使人们对公共权力始终保持一种怀疑和防范,从而防止了公共权力滥用权力的可能,保证了宪政的正常运行。历史经验表明,从恶的价值判断出发来构建政治制度,反而能创造出优良的政治制度,而那些从善的价值判断出发来构建政治制度的,却往往不尽人意,一塌糊涂。我们中国就是这种一塌糊涂的创建者和受害者,传统的儒家学说对于政治的阐释,完全建立在对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追求上,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正是这种政治观最好的表达。

     三是美国人的参与意识。每次美国总统大选年,我们都会看到整个国家都会被选举所感染,人们谈论选举、读报、看电视、听演讲直至投票选举,一切与选举有关的活动都会引起人们的积极关注。而候选人则举行各种集会活动、发表演讲、和选民接触,在各种场合宣传自己的政治纲领。每个人在政治参与的活动中都很活跃。民众参与的意识是民主宪政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的心理条件,它能赋予政治体系以合法性,增强社会成员对政治制度的认同感。美国人有着积极主动的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热情比较高,按照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研究,美国政治文化是一种参与型政治文化,在这种政治文化中,民众一般积极要求参与政治过程,影响政治决策。这种参与性政治文化对美国宪政的运行有着重要的维持和监督作用。使宪政始终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防止公共权力的腐化和侵权。

    宪政的社会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最终依赖于人们权利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只有拥有权利观念,人们才能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维护自己的权利、积极加入各种社团、参加政治活动、认清专制的邪恶、自觉地服从法律、拥护民主的政府。但权利观念的形成也需要一定的条件,即长期民主制度下的生活经验,独立的经济地位,独立的人格,个人主义的哲学思维等,在这里,宪政制度、社会基础、权利观念三者实质上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者既是另一者的原因又是另一者的结果。所以,任何一国以社会基础不具备而拒绝民主宪政都不过是骗人的谎言。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是要民主制度自己去培养的。不实行民主制度,永远也不可能有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

   结语

    美国的宪政自诞生以来,已经在风云激荡、沧海桑田的世界稳健坚决地走过了200多年,200多年来,它经历了内战分裂的巨大危险,承受了国际动乱战争的巨大挑战,尽管历经坎坷和磨难,但它依然坚如磐石,岿然不动。始终如一地保护着自己的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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