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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思辨节选—芝诺(一)

2018年04月06日 ⁄ 综合 ⁄ 共 3659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他说:“如果说有物存在,有物发生,这是不可能的(他这里的‘物’是指神而言);因为它若不从相同

者发生,必从不相同者发生,但两者皆不可能:因为相同者既没有权力产生相同者,也不会被相同者产

生,由于相同者必然彼此都具有相同的规定。”一承认了相同性,则产生者与被产生者的区别就消失了。

“不相同者从不相同者发生也同样不可能;因为如果是从弱生强,或从小生大,或从劣生优,或反之从优

生劣,那末从有就会生出非有: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神是永恒的。”这种说法从来被说成泛神论(斯宾诺

莎主义),泛神论是建筑在“无不能生有”这一命题上面的。在塞诺芬尼和巴门尼德那里,我们得到了

“有”与“无”的范畴。无就直接是无,有就是有;本来就是如此。“有”就是直接地说出来的“相同

性”;反之,相同性,作为相同性,是以思想的运动和间接性、自身反思为前提。有与非有这样地彼此并

立着,而没有把握到两者不同中的统一。这些不同的东西并不是作为不同的东西表达出来。在芝诺这里

“不同”是与相同”反对的另一环。

  进一步他又证明神的统一性:“如果神是万物中最强有力者,则它应该是一;因为若是有了两个或更

多的神,则神将会没有力量支配万物;而只要它缺乏力量支配其他的东西,则它就不会是神。因此假如有

很多的神,则它们之间必会有一些较强,有一些较弱,那末它们就不是神;因为神的本性在于没有东西比

它更强有力。

  假如它们是相同的,则神就不复具有最强有力者的性质了;因为相同者既不较坏也不较好于相同

者”,——换言之,相同者与相同者是没有区别的。“因此如果神存在,而且是一个真正的神,则神便只

有一个;假如有了许多的神,则神将不能为所欲为。”

  “既然神是一,则它便处处相同,它能听一切,看一切,并感觉一切,因为假如不这样,则神的各部

分中,这一部分将会较另一部分更强有力”(这一部分所在的那里,别一部分不在,这部分挤走了那部

分,——这一部分有某种性质,而另一部分则没有)。“这是不可能的。神既然是一切方面相同,所以它

是球形。因为它不是这里如此,那里不如此,而是到处如此。”再则:“神既然是永恒的,是一,是球形

的,所以它既不是无限的(无限制的),也不是有限的。因为(一)无限制就是非有;因为非有既无中

间,也无起始,无终结,无部分,——这样的东西就是无限制者。但如果‘非有’存在,则‘有’就不存

在。”无限制者就是不确定者,否定者;它是非有,是“有”的扬弃,而这样一来,它自身便被规定为一

个片面的东西。(二)“假如有许多神,则它们就会互相限制;今既然只有一个,则它便是没有限制

的。”芝诺又这样指出:

“这太一是不动的,也不是不动的。因为不动的是(一)非有”——(在非有真没有运动发生,非有是被

认作静止不动和空虚,不动者是否定的);——“因为没有别的东西进入不动者里面,不动者也不进入别

的东西里面。(二)但是只有多物才运动;因为一物必须进入他物,才有运动。”只有异于他物的东西才

是运动的;这就假定了时间、空间的复多性。“太一因此既不静,也不是动的。因为它既不同于非有,也

不同于多。在这一切里,神的情况就是这样;因为它是永恒的,是一,自身同一,是球形,既非无限制亦

非有限制,既不静也不动。”由于没有东西可以从相同者或不相同者发生,亚里士多德便推出这一结论:

“或者是在神之外没有东西,或者是一切其余的东西都是永恒的。”

  (二)前面已经提到过,我们在芝诺这里同样看到真的客观的辩证法。芝诺很重要的方面都是作为辩证法

的创始人,究竟他之为辩证法的创始人,是在我们上面所说的那个意义下的呢,还是只不过是初步有那个

意义,这一点是不确定的——因为他否定了正相反对的宾词。塞诺芬尼、巴门尼德、芝诺皆以下面这一原

则为根据无就是无,无完全没有存在,或相同者(如麦里梭)是本质;这就是说他们肯定对立的宾词中的

一个作为本质。他们坚执这一点;当他们碰见了一个规定中有对立者时,他们便扬弃这一规定。但这一规

定之被扬弃只是通过别一规定,通过我的坚执,通过我所作的区别,即认为一方面是真理,另一方面是空

无,——(这是从一个规定的命题出发);一个规定的空无性并不表现在它本身,并不是它自己扬弃它自

己,这就是说,并非它有了一个矛盾在它里面。例如运动:我坚执某物,说它是空无,我又按照前提指出

它是在运动;因此就推出说,运动是空无者。但另一个人并不坚执这种说法。我宣称一个东西是直接地真

的,另一个人也有权利坚执某种别的东西是直接地真的,例如运动。当一个哲学系统反驳另一个系统时,

就常是这样的情形。人们每每是以前一个系统为根据,从这个系统出发,去向另一个系统作斗争。这样,

事情似乎就容易辩了:“别的系统没有真理,因为它同我的不相符合”;而别的系统也有同样的权利这样

说。我不可通过别的东西去指出它的不真,而须即从它自身去指出它的不真。如果我只是证明我自己的系

统或我自己的命题是真的,便从而推论说:所以那相反的命题是错的,——这种办法是无济于事的;前一

命题对于这另一命题总是表现为一种生疏的外在的东西。错误的思想之所以错误,决不能说是因为与它相

反的思想是真的,而乃是由于它自身即是错误的。

  我们看见这种理性的识见在芝诺这里觉醒了。在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里这种辩证法得到很好的描

述。柏拉图在这篇对话里讲了这种辩证法。他让苏格拉底说:“芝诺所主张的基本上与巴门尼德相同,即

一切是一,但由于绕了一个弯子就想欺骗我们,好像他是说了一些新的东西。譬如说,巴门尼德在他的诗

里指出,一切是一,而芝诺便指出,多不存在。”芝诺答覆道:“他写这篇论文的目的乃在于反对那些力

求使得巴门尼德的命题成为可笑的人,因为他们指出即从他的主张的自身就可表明其如何矛盾可笑,自己

反对其自身。因此他是在向那些肯定‘多’是‘有’的人作斗争,藉以指出,从‘多’出发也会推出许多

比起从巴门尼德的命题出发更加不通的结论。”

     这就是客观辩证法的进一步的规定。在这个辩证法里,我们看见单纯的思想已不再独立地坚持其自身,

而乃坚强到能在敌人的领土内作战了。辩证法在芝诺的意识里有着这个〔消极的〕方面;——但是我们也

可以来观察辩证法的积极的方面。按照对于科学的通常观念,命题总是被认作由于证明而得的结果,证明

就是理智的运动,就是通过媒介而达到的结合。这种辩证法一般是:(一)外在的辩证法,即运动的过程

〔内容〕与对于这个运动过程的整个掌握〔形式〕是区别开的;(二)不仅是我们的理智的一种运动,而

乃是从事实自身的本质出发,这就是说,从内容的纯概念的运动出发去证明。前者是一种考察对象的方

法:提出一些理由,指出一些方面,加以反驳,藉此使得通常当作固定不移的对象,都摇动起来。这些理

由也可能是十分外在的,在智者派那里我们对于这种的辩证法将有更多的要说。但那另一种辩证法则是对

于对象的内在考察;这是就对象本身来考察,没有前提、理念、应当,不依照外在的关系、法则和理由。

我们使自己完全钻进事实里面,即就对象本身而加以考察,即依它自己所具有的那些特性去了解它。在这

样的考察里,于是对象自身便显示出其自身〔的矛盾〕:即自身便包含有正相反的规定,因而自己扬弃自

己;这种辩证法我们主要地在古代哲学家那里见到。那种从外在的理由去论证的主观辩证法是没有多大价

值的,因为人们〔只是〕承认:“在正当的里面也有不正当的,在错的里面也有真的。”真的辩证法却不

让它的对象有任何剩余,以致可以说,它只是就一方面看来好像有缺陷;而乃是就对象的整个性质看来,

它陷于解体。这种辩证法的结果是空无,是否定;它里面所包含的肯定方面还没有出现。这种真的辩证法

是与爱利亚派的工作分不开的。不过在他们那里〔哲学〕理解的意义和本质还没有得到广大的发展;而他

们只是停留在那里,说:由于矛盾,所以对象是一个空无的东西。

  芝诺关于物质的辩证法,直到今天还没有被反驳掉;我们还没有超出他的论证,而仍让这问题处在不

确定的状况中。据辛普里丘说:“芝诺证明,如果‘多’存在,则它会又是大,又是小:如果多是大的,

那末它在体积上(在一般的量上)就会大到无限”,——超出那作为无差别的限制的多,进而成为无限,

而无限者即不复是大,不复是多,无限就是“多”的否定;“如果多是小的,那末它就会小到没有体

积”;——而成为一个原子,非有者。“这里他指出,凡是既无体积,又无厚度,又无质量的东西,也就

是完全不存在的东西。因为如果把它加在另一物上,而此物并不因之增多;因为它既没有体积,加上去,

也丝毫不能增加他物的体积,因此所加者,将是‘无’。同样,如果把它减去,则他物亦不因而有所减

少;因此它将是‘无’。”

  “如果存在者是存在的,则它必然有体积和厚度(广袤),是彼此外在的,是彼此离开的。并且同样的

道理也适用于其他的东西;因为这个东西也有体积,并且在它里面也有相互不同的东西。但对于某种东西

说一次,和老是说它,乃是一样的;在它里面没有什么东西是最后者,也没有一个东西比另一个东西更不

存在。如果‘多物’存在,则它们既是小又是大:是小则它就会小到没有体积;是大则它就会大到无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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